黑龙江延寿县委原书记封殿辉因受贿被判刑十年零六个月
2018-07-18 16:52: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佳木斯7月18日电(通讯员 杨建)7月17日上午,黑龙江省延寿县委原书记封殿辉涉嫌受贿案在富锦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富锦市检察院检察长谭景春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指控其犯罪。富锦市人民法院院长牛雄飞担任审判长。 

  经查,2011年至2017年,封殿辉在任延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整、就业安排、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17年11月接受黑龙江省纪委审查,本案由黑龙江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富锦市检察院以封殿辉涉嫌受贿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封殿辉利用职务之便,共计收受贿赂款1511万元人民币和35万美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谭景春宣读了起诉书,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合议庭休庭后本案当庭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封殿辉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决全部采纳公诉人定罪、量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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