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执行竟改名换姓 难逃法网最终获刑
2018-07-20 16:04: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为了逃避法院执行,把名字改了,跑到外地租房居住,最终还是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7月18日,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涉及与孔某等五人民间借贷纠纷共计339.4万元。判决生效后,侯某等4人分别向济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孔某向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因赵某下落不明,济源中院和济源法院分别依法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赵某均未履行判决义务,也未报告财产。2016年6月12日,济源中院作出罚款决定,对赵某罚款1万元,并公告送达了罚款决定书,赵某亦未缴纳罚款。济源中院以赵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济源市公安局。2016年9月22日,公安机关以赵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立案侦查,并将赵某作为在逃人员予以追逃。

  赵某知晓自己被公安机关追逃,于是变更名字在洛阳租房工作和生活。2017年11月24日,侦查人员对赵某的住所及办公场所进行了搜查,发现大量银行卡及存折、首饰、电脑、茶具等物品。2017年12月7日,济源中院以赵某拒不申报财产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但仍未履行判决。查询赵某银行交易后,发现在上述判决生效及执行期间,赵某在洛阳的银行卡上入账164510.08元,支取154335.34元。另查明,赵某在洛阳租用房屋进行工作生活,共支付房租5万余元,装修及购置办公用品花费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判决生效后及执行期间,被告人赵某躲避执行,银行交易明细显示其有大额收入,但未用于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且在此期间支付大额房租、进行装修等,赵某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在强制执行期间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