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同村人发生矛盾,遂故意放火烧毁其山林报复,明知逃不过法律制裁,又索性放火将其他村民的树木烧毁。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毛庆元因犯放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毛庆元曾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两次入狱,2017年11月刑满释放。因与本村的周某有矛盾,毛庆元便想放火烧毁周某的山林来报复。今年2月7日,毛庆元来到周某的岭地,点燃了岭上的杂草,大火引发了森林火灾,烧毁周某种植的树木。毛庆元知道自己放火一定会坐牢,索性一不做二不休,于当天下午先后在安静村的其他5处岭地放火烧山,将文某等村民的松树、杉树等树木烧毁。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于次日将毛庆元抓获归案。经调查,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为8.99公顷,其中过火有林面积6.89公顷,造成经济损失2.8万余元。
(覃福生 石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