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贺州7月24日电(通讯员 周霁奇 黄正)2名企业老总以借贷为名,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涉案金额达8000多万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易某、黎某,该案系钟山县检察院批捕的首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4年10月,犯罪嫌疑人易某、黎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向社会投放广告,宣称由其二人经营管理的鼎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隆公司”)系一家民间借贷金融服务公司,可以帮助手中有资金的出资人(又称放款人)寻找合适的借款客户,赚取每个月2%的利息,而该公司只收取出资人1%的“中介服务费”和借款人5%-8%不等的中介服务费。
为规避法律监管,鼎隆公司与出资人签订了《出资人金融中介服务协议》《承诺书》。由于该公司并没有资金注入,也没有储备资金,公司的经营运作大部分靠吸收出资人的投资款或者少部分借款人归还的本息来支付或归还出资人的本息。2017年11月,鼎隆公司出现资金断裂,无法再向出资人支付本息。直至案发,鼎隆公司共向303名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8000余万元,尚欠近百名被害人投资款共计1900余万元无法清偿。
由于该案受害人数众多,集资群众经济损失惨重,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承办检察官经过严格审查全案证据,对易某、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定,遂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