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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命毒师"落网记:"转型"生产违禁品 判决历时一年半
2018-07-26 15:21: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镇江7月26日电(通讯员 王聪)“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毒品,作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事关人民幸福安康和社会和谐稳定。日前,由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郝某非法持有新型毒品案获一审判决:被告人郝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玻璃反应釜、抽滤罐、混合、冷却……这些常人很难接触到的化学名词,在郝某这个化学专业毕业的高材生看来却小菜一碟。

  高材生“转型”生产违禁品

  2005年大学毕业后,郝某在上海一些化工企业做化学研究员,一直干到2013年底。这八年间,他熟练掌握了各种化工原料生产流程。渐渐地,郝某开始不满足于现状,在利益的驱使下,他决定辞去工作,开办化工厂。

  2014年郝某先是在江阴开了一个厂进行化工原料生产,第二年,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他又将工厂搬到了镇江润州区韦岗街道。

  郝某从贸易公司那儿搞到一些化学品的结构图,这些产品都是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经过加工,人吸食后会产生精神上的愉悦。在国外,这些产品由于滥用已被列管,而我国在2015年10月1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出台之前,并没有对这些化学品进行管制,郝某就利用国内外法律监管的时间差,偷偷生产并销往国外。

  “我自己摸索出了生产流程,然后把制作的方法步骤写在纸上,让工人按照纸上写的做些基本操作,重要的环节还是我来定。”谈到化工生产,郝某说得头头是道,俨然一副现实版的“绝命毒师”样。

  化学品制造好以后,郝某再通过QQ积极联系买家,由中间商将产品卖到国外,生意就这样一笔一笔暗中进行着。

  2015年10月国家出台《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公布了116种列管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买卖、运输、使用、存储和进出口,包括郝某之前生产的几种产品。此后,郝某中止生产。2016年1月,他将工厂搬到了较为偏僻的丹徒区上党镇,注册了绿发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并将剩余的化工品储藏在仓库内。

  产品折算成海洛因70余千克

  一切看似风平浪静,殊不知,公安机关侦查的视线已悄然锁定郝某及其所在的化工厂——2016年7月17日,蒋乔派出所接上级公安机关移交线索:一名暂住在镇江市的安徽籍男子,在我市制造国家列管及未列管的精神类药品、毒品。

  7月20日,在市公安局、润州公安分局的协助下,蒋乔派出所对绿发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封、扣押工厂化学品若干,抓获郝某及工人两名。

  随后,公安机关将查获的化学品送至公安部国家毒品实验室进行鉴定,结果显示,这些化学品中含有三种被管制的产品,总重量近50千克,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非法药物折算表》,折算成海洛因70余千克。

  “郝某工厂查获的这些化学品,在2015年10月以后被国家作为非药用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入管制,那么这些新型化学品是否属于毒品范畴、能否认定为毒品?这是案件的一个难点。”该案承办人、镇江市检察院检察官臧丹平介绍。为此,镇江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朱毅高度重视,多次指导办案人员就涉案化学品如何生产、检测、存储以及是否认定为毒品,翻阅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有关专家。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由于郝某生产的5F-AMB等三种物质均于2015年10月1日被列入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属于有成瘾性或者成瘾潜力且易被滥用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不具有药用性,与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概念具有一致性,因此可以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毒品。

  是否非法持有成焦点

  涉案物质是否属于毒品范畴有了定论,一个新的疑点又随之而来。

  从郝某工厂查获的化学品,是2015年10月国家出台《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之前生产的,法规出台以后郝某就停止生产了,那他后续存储这些物质的行为是否具有非法性呢?

  为此,郝某辩解:“我储存的那些物质是没被管制之前合法生产的,2015年10月国家发布的《列管办法》也未明文规定之前生产的化学品如何处置,我把它们放在仓库不能算违法吧。”

  既不能冤枉嫌疑人,但也不能放纵犯罪。朱毅精准把握本案的又一关键点:郝某储存涉案物质的非法性。为解开这个疑点,朱毅立即召集侦查人员、检察官沟通案件情况,并指导侦查人员进一步搜集证据,力求最大限度还原案件事实。通过调查发现,郝某在生产这些新化学物质时并未依法进行事先申报、取得环境管理登记证。事实上,郝某在镇江韦岗生产这些化学品时就造成了环境污染,受到周围村民的投诉和制止,在这种情况下他才把工厂搬到了上党。那么,郝某之前的生产应属于非法生产。

  侦查人员又对郝某手机进行电子取证,2015年9月30日郝某将《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发送给一个化学品中间商,该列管办法后面还附有《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这就说明,对2015年10月国家出台的法规,郝某是知情的,那他之后的存储就是有意为之了。

  “3千克,2700美元,加150美元样品,总计2850美元,有吗?”“有的”这是从郝某聊天记录中恢复出来的另一段内容,日期是2016年1月20日。可以看出,郝某明知其生产的化工品ABC已被国家列管、不允许私下出售,仍然在网上联系买家,欲伺机将剩余的产品出手。

  综合各种证据,可以证明,郝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涉案物质被国家列为管制仍非法持有,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决历时一年半 当事人认罪

  2017年6月,郝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开庭。

  面对即将来临的制裁,法庭之上的郝某仍心存侥幸:“那些化学品是被管制之前生产的,是合法的,管制后没再生产了。我没找到销毁的方法,后来就打算转化成合法的产品再销售,毕竟投入的成本也有十几万。”

  公诉人臧丹平指出:“这些化学品是有机物,以你的专业知识你应该知道,焚烧就是最简单的无害化处理办法。在长达9个月的时间里,你表面上停工停产,但实际上并没有将涉案物质上交或销毁,为了收回成本,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仍企图继续出售或再利用。”为证实指控的犯罪事实,臧丹平又当庭出示了书证、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

  无法自圆其说的郝某终于承认了错误。庭审最后他说:“这件事给我上了重要的一课,只有合法的经营、辛勤的劳动换来回报才是正确的途径,今后在回馈社会的时候,我要用自己的能力加倍地回报社会。”法槌敲响,历时一年半的案子宣判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一审判决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定罪意见及量刑建议,郝某也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