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金华7月27日电(通讯员 郑文朝)7月25日,随着一记法槌敲响,由磐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磐安县首例公职人员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杨某1964年生人,是磐安县某机关单位退休干部。2017年10月20日,陈某与杨某民间借贷纠纷,经磐安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杨某于2017年10月26日前归还陈某借款本金人民币83万元及利息10万元。2017年10月27日,因杨某未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1月25日,杨某将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8万余元提取至建设银行内并进行销户,随即将其中的8万元跨行转账至由其本人实际使用的,以儿子身份信息开户的中国农业银行账号内,后又将其中5.5万元转入自己工商银行账户内,再转入期货和微信账号内,以规避法院执行,其中大部分用于归还其他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