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桂林7月30日电(通讯员 覃福生)女子张某冒充高官的亲戚以介绍就医、入学、调动工作等为由骗取多人共计50余万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荔浦县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女子张某是江西樟树市洲上乡农民,能说会道。2012年,张某交了一个广西的男朋友,于是随男友到荔浦生活。2015年8月,张某因病在荔浦县一家医院住院期间,结识了患乳腺肿瘤的周某。张某自称是中央某部委领导的侄女,能为周某介绍医术高明的医生,便以收取介绍费为由骗取周某7万元。后来,张某又说可以帮周某买到根治肿瘤的进口药,骗取周某5万元。
2016年9月,张某通过周某的介绍,认识了周某的男朋友彭某,当时彭某在江西工作。张某声称自己关系网广,彭某便找到张某,请张某帮忙把他调到桂林工作。张某满口答应,以彭某学历低,要买文凭、买工龄,办理安全等级证、驾驶证,收取调动费等为由,先后骗取彭某共26万元。
2017年春节前,张某在荔浦县青山镇谎称自己是中央某部委领导的女儿。吴某信以为真,求张某帮他的儿子进一所好的学校念书。张某说可以帮吴某的儿子进北京一所军校读书,以交报名费、补学历费、选专业费等为由,先后骗取吴某9.78万元。
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张某谎称自己是中央某部委领导的侄女,以能通过关系办到烟草许可证为由,骗取郑某1.1万元、廖某4.4万元;以能通过关系办到危险物品运输驾驶证为由,先后骗取曾某、王某、王某某等三人0.8万元。
2017年8月,荔浦县公安局接到多名受骗群众报案,经立案侦查及网上追逃,9月12日将张某抓获归案。
荔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罪名成立,依法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量刑幅度内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张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