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扬州7月31日电(通讯员 周倩)扬州两男子为获得非法利益,伪造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机动大队印章,加盖在自制的罚单上,张贴在路边的机动车上,意图通过骗取罚款的手段牟利。近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殷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被告人殷某某发现采用伪造交警罚单可非法获利,便找到丁某某商议。2017年9月,丁某某在网上花120元购买了伪造的“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机动大队”的印章,并制作、印刷了“扬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六大队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1000份,丁某某、殷某某在假的罚单上盖上伪造的印章和收款的微信二维码。
之后,殷某某、丁某某携带伪造好的“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六大队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先后来到邗江区西湖镇、汊河镇等地,将假罚单贴在路边的机动车辆上,先后张贴了100余份。二人贴的罚单引起车主的质疑。
2017年9月21日殷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9月22日丁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