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福州8月1日电(通讯员 刘彤)注册空壳公司用于融资诈骗牟利,忽悠37人投资借款近60万元。近日,法院对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集资诈骗一案进行宣判,黄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16年4月,同案人“老刘”(另案处理)找到黄某策划开设空壳公司融资诈骗牟利,“老刘”许诺黄某如果愿意担任公司名义上的法人代表,在注册公司时帮忙签字等,每月就可获取人民币1万元的报酬。黄某因吸毒成瘾,又没有经济来源,便答应下来。
6月初,“老刘”等人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工商局注册成立了广东投农盛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黄某担任所谓的股东发起人、执行董事兼经理以及法定代表人。8月中上旬,黄某与“老刘”来到福清市,并由黄某及“老刘”委托的“徐可”(另案处理)一起以公司名义租下福清市玉屏街道小桥街大都市商业城A座305,并注册成立了广东投农盛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黄某担任分公司的负责人、“徐可”担任分公司的经理。
8月下旬,该公司组织数名业务员在福清市区繁华地段向过往群众发放融资宣传单,虚构公司业绩出色,准备扩大生产经营需要资金,以月利率2%的高息及返利向民众借款,并以举办活动赠送礼品为诱饵,使众多被害人信以为真。截至案发,共向王某、杨某等37人骗取资金人民币59.65万元,且被骗对象都为中老年人。期间,该公司仅向被害人支付利息人民币5900元。2016年10月初,广东投农盛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相关人员携款逃匿,致使被害人王某等37人款项至今无法追回。黄某于2017年3月31日投案自首。
近年来,福清地区出现多起利用空壳公司非法集资的案件,且非法集资犯罪多为共同犯罪,资金去向较为复杂,案发后往往难以追回。本案中,被害人大部分钱款均被“老刘”卷走,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团伙有预谋地事先找到黄某,利用黄某的身份信息注册公司,以便东窗事发后携款逃匿。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面对来源不明的投资借款项目一定要多加甄别,谨慎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