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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团伙盗主播账号"提现" 冒充主播骗粉丝钱财
2018-08-06 16:26:00  来源:正义网

   一诈骗团伙利用虚假链接盗取某直播平台的主播账号,并将账号内虚拟货币“提现”据为己有,然后冒充主播发布粉丝抽奖信息骗取粉丝钱财。昨天,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通州警方成功打掉一诈骗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涉案金额10余万元。 

   主播号被盗做推广

  去年4月15日,通州公安分局次渠派出所接到事主田某报案称,其直播平台上的主播账号被盗,经向平台成功申诉再次登录后发现账号内价值人民币1.8万虚拟货币被盗。经民警了解,事主田某在某直播平台做主播,拥有一定数量的粉丝,主播账号里已经积攒了价值1.8万余元的虚拟货币。几天前,一名自称做广告推广的人员与田某联系,称田某可在其直播期间推广广告获利。田某信以为真便打开了此人发来的网页链接,在该网页填写了手机号码和验证码等注册信息。没想到填完信息后不久田某发现自己的账号无法正常登录,后通过向直播平台申诉要回密码,可是等登录后发现账号内虚拟货币被盗。

  经过三个多月的调查,民警往返直播平台公司和银行对事主田某被盗账号和虚拟货币“提现”记录展开深入调查,最终发现张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后通过对张某的调查,民警进一步掌握了另外两名同伙卢某和刘某的个人信息及三人长期在河北省唐山市活动的重要线索,随即民警立刻赶往唐山市继续开展工作。

  盗取账号骗粉丝钱

  根据前期掌握的三处居住地线索,民警蹲守摸排五个昼夜,终于摸清了该犯罪团伙在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某小区的落脚点及团伙成员的生活规律,抓捕时机已经成熟。7月27日12时许,蹲守布控的民警趁三名嫌疑人共同驾车返回落脚点的时机立刻实施抓捕,张某、刘某、卢某被当场抓获。

  张某(男,21岁)、卢某(男,18岁)、刘某(男,18岁,均河北省人)供述:自今年4月份至今,主动添加粉丝比较多的“网红”主播为QQ或微信好友,以推广广告获利为由骗取对方信任后,向对方发送虚假链接盗取对方账号及账号内的虚拟货币,并冒充主播发布抽奖消息,以微信支付38元才能具有抽奖资格为由骗取粉丝钱财,共计盗取账号30余个,遍及全国多个省市,涉案金额10余万元。

  现三名嫌疑人涉嫌诈骗罪已被通州警方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警方提示:不要轻易点开陌生人发来的网址链接,提高警惕,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加入所谓的QQ或者微信发红包抽奖群,以免财产受到损失。(记者 张静雅)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