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桂林8月6日电(通讯员 劳义林)申某长相清秀、俊俏,其利用相貌和花言巧语与大龄女子小丽恋爱,最终在一个星期之内骗走小丽6万多元钱。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申某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退赔小丽6万余元。
2017年8月6日至7日,申某通过QQ群聊天认识了女子小丽,很快申某就发现小丽经济条件很好且出手大方,于是从8月8日开始,他就虚情假意跟小丽谈起了恋爱,而小丽也对这个帅气的“小鲜肉”很倾心和信任。在取得小丽的信任后,申某就开始以各种理由对小丽开口骗钱了。
随后,从2017年8月9日至8月14日期间,短短一周之内,申某便以没有生活费、需要买手机、吃饭没钱、出了车祸需要钱等等原因多次向小丽要钱几百到几千元不等。甚至还编造出自己网上有交易需要付款的理由,向小丽又陆续骗了几笔大钱。最后以阻止他人在网络上发布小丽的裸照和删除网上小丽的裸照为由,又向小丽骗了3万余元。在这一周时间里,申某轻松骗得小丽6.2万余元。他用赃款1200元购买了一部黑色手机、用3100元购买了一部红色手机,其余的钱全部挥霍一空。
2017年8月31日,申某在老家江苏被公安人员抓获。申某对自己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规定,构成诈骗罪,因申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