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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拖工资扣下公司车不还 将承担民事刑事双重责任
2018-08-22 16:46: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淮安8月22日电(通讯员许一欣刘正东)近日,江苏淮安开发区检察院办理了该区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8月20日,该案在开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2016年5月,高某原本在淮安某公司上班,但公司濒临倒闭,还欠着高某工资未结清。高某便将公司的一辆车扣在自己手上,殊不知这辆车并不是该公司财产,而是属于昆山一家公司所有。昆山公司工作人员打电话劝高某将车子归还,因为赌气,高某没有同意。

  昆山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高某某返还车辆。高某接到法院的通知后很是生气,觉得自己的工资还没解决,现在法院还帮着昆山公司的人索要车辆,并没有出庭应诉。

  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高某某败诉,责令其返还车辆,高某某于2016年12月收到了判决书。

  2017年1月,昆山公司申请对该生效判决强制执行。2月10日,法院执行人员到高某某住处进行执行时,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文书,但遭到高某某的阻挠。高某某拒不配合执行,致使该生效判决无法执行。高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高某对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供认不讳,表示十分后悔。检察官提醒: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法律的强制效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判决、裁定的规定执行,否则不仅仅是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