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南通8月28日电(通讯员马静 陆吟秋 赵晓倩)用打磨机将“强的松”“布洛芬”等药物进行混合、打成粉,装入胶囊壳中,再用“风湿骨痛宁胶囊”“复方咳喘宁胶囊”的盒子进行包装,销往全国各地,从中牟利。8月27日,由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郭某等15人生产、销售假药案在海安市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水泥地上拌药 跨省制售假药
2015年,家住河南省濮阳市的马某在做砂石生意的时候,与福建省南平市跑运输的郭某认识了。后郭某在河南台前县开了一个茶馆,马某经常光顾,两人渐渐熟悉了。一天郭某问马某是否有风湿类的药,两人才知道双方背地里都在做假药的生意。于是两人一拍即合,合伙做起了假药。马某负责提供“强的松”“布洛芬”等原材料以及“风湿骨痛宁胶囊”“复方咳喘宁胶囊”的包装盒、标签、说明书、防伪标识等物品;郭某负责具体的生产、制作,在福建省南平市租了一间出租房,召集了其女朋友周某、戴某浦等人将所有的原材料拆开倒在水泥地上,用铁锹拌匀,再铲进打磨机里磨成粉,用胶囊机进行灌装,随后装瓶销售。
在此期间,马某联系了居住在云南省曲靖市的同族侄子马某华,让他在当地租了一间房用来放“电话转接器”,主要用来转接业务电话,让买药的患者可以顺利打进求购电话却不被公安机关追查到真实的地点,电话就由马某华夫妇二人专门负责维护。
假药制作完毕后,郭某统一从福建发往上海马某指定的一家快递公司,购药者的地址由马某通过QQ直接发到该公司,由该公司代为转发。至此,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的团伙产生了。
自2016年9月至2017年11月间,通过上述方式,马某、郭某、马某华为首的犯罪团伙向江苏海安、吉林抚松、河北玉田等地销售所生产的假药“风湿骨痛宁胶囊”“复方咳喘宁胶囊”,牟利238万余元。
老人服药两年 竟然“骨头空了”
家住江苏省海安市李堡镇79岁的徐老太患有风湿病过年,一直饱受关节疼痛的困扰,严重时甚至卧床不起,多方求医难以根治。2015年秋天,徐老太的女儿拿来了一瓶“风湿骨痛宁”胶囊,让母亲吃了试试看。服用一段时间后,徐老太明显感觉疼痛减轻,不仅能够下床走动了,天气好的时候甚至能够帮助家人干点零碎的农活。这下,徐老太和女儿都对这个“风湿骨痛宁”胶囊的药效深信不疑。于是徐老太的女儿按照说明书上记载的号码打过去,通过电话订购、银行汇款、快递发货的方式,给母亲订购了该药长期服用,这一吃就是两年。
到了2017年下半年,徐老太感觉这个药越来越不顶事了,越吃自己的关节疼得越厉害,而且经常感觉全身的其他部位都出现不明原因的疼痛。无奈之下,徐老太只好到医院求诊,医生诊断后告诉徐老太,这是长期大量服用激素导致的骨质疏松,就是骨头都空了,这种副作用几乎是不可逆转的。徐老太仔细回忆了一下,发现自己已经近两年没有到医院去了,唯一长期吃的药就是这个“风湿骨痛宁”胶囊了。难道,是这个胶囊有问题?想到这儿,徐老太出了医院就直接来到李堡镇派出所报警了!
公安缜密侦查 起底二线销售
听了徐老太的讲述,公安机关敏锐意识到这个药八成是有问题的。但看外包装,有国有准字号的批号,还有OTC的标识,封口处还贴了防伪标签,一时难以甄别真假。为了保险起见,公安机关当即赶往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通过查询,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答复称:该批号没有在国家药品批准文号查询系统中出现,系伪造的批准文号,该药应属假药。海安县公安局当即立“10.10假药案”予以侦查。
侦查人员兵分多路分头进行侦查,通过技术手段跟踪追查,所有的线索逐一明朗。2017年11月20日,公安机关分别在河南、福建、云南等地将以马某为首的6人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并没有就此结案,而是围绕一张银行卡汇款记录继续深挖线索。公安机关发现该银行卡汇款记录中有一部分人,在短时间内连续大量购买药品,总购买价达到了数千元甚至上万元。按照郭某的供述,这种药在说明书上是一日3次,每次2粒的用量,而一盒有100粒,能够服用16天;药的售价大约在15-20元不等,如果有人一买几千元,那就是几百瓶,如此巨大的购买量明显超出了患者本人服用的可能性,具备销售假药的重大作案嫌疑,公安机关遂对此21名二线销售人员立案调查。这一查不要紧,令人感觉触目惊心的是,这些大量购买假药的人员中,居然出现了9名医生、诊所、药店经营者的身影!至此,整个生产、销售假药的团伙被公安机关一网打尽!
27人被移送审查 为何起诉15人
2018年3月28日,海安市公安局以马某等27人生产、销售假药向海安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过程中,绝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对自己销售假药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也有部分犯罪嫌疑人心存侥幸,对假药的性质的百般狡赖,反复强调自己并不知晓这些药是假药,只是觉得疗效好才销售的。
针对上述情况,根据相关判例,承办检察官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生产、销售假药的故意,是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成立与否的主观要件。对于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判断,行为人的供述是重要但不是唯一的依据,可以根据假药交易的销售渠道是否正规、销售价格是否合理、药品包装是否完整、药品本身是否存在明显瑕疵,结合行为人的职业、文化程度等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因此,该案9名从事医疗或销售医药的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可以认定其主观明知,而另外12名农民或者退休工人因不具备专业知识和背景,难以确定他们对药品能作出专业的辨识和区分,无法认定其主观明知。
2018年7月25日,海安市检察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对马某等15人向海安市法院提起公诉,其余11名犯罪嫌疑人因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1名犯罪嫌疑人因无法到案撤案。
走访专家证人 揭秘药效真相
“听说这个药吃了能止疼,我才买来吃的。”“患者服药后都反映这个药效果好,我才继续销售的。”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这种药效果好这样的话不绝于耳,甚至成为不少销售假药犯罪嫌疑人辩解的理由。那么,这种药真的效果好吗?它为什么能够止疼呢?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承办检察官特地询问了专家证人。
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杨连社告诉检察官,从目前掌握的证据来看,这些药之所以一开始让病患觉得有效果,是因为其中添加了大量的布洛芬、强的松这些西药。布洛芬具有抗炎、镇痛的作用,对关节炎也有一定的疗效,但长期服用有造成肾功能衰竭的危险;强的松是一种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有抗炎、抗风湿、免疫抑制的作用,但长期服用副作用较大,包括诱发向心性肥胖、糖尿病、高血压、骨质疏松等等。病患一开始觉得效果好,无非就是因为假药里面的布洛芬、强的松在发挥作用,但实际上患者并没有得到有效治疗,反而产生了很多副作用,人体一旦产生抗药性,病痛便会卷土重来甚至变本加厉。比如一开始报警的徐老太,就是典型的长期服用激素导致的骨质疏松,这种做法无异于饮鸩止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