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来宾8月30日电(通讯员杨洪)8月27日,桥巩镇人民政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综合执法局、区环保局等有关单位的配合下,组织456人,出动执法机械36台,对城市备用水源古瓦水库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了全部拆除。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干警在检察长余崇盛的带领下积极参与了此次拆除行动,对行动进行了现场监督,有效促进了该次拆除行动的顺利完成。
2018年7月初,兴宾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兴宾区桥巩镇辖区内城市备用水源古瓦水库范围内多家企业违法建筑,破坏了水生态,影响饮用水安全。
经调查查明,兴宾区桥巩镇辖区内城市备用水源古瓦水库范围内有94.5亩的78间5750平方米的9家企业违法建筑,严重影响了水源自然生态环境。2018年6月8日兴宾区桥巩镇人民政府对9家企业下发了《责令自行拆除违建通知书》,要求9家企业2018年6月20日前自行拆除。在多次督促检查下,发现9家问题企业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在此情况下,兴宾区桥巩镇人民政府于6月25日联合高新区国土规建环保局和良塘乡供电所对9家企业采取了生产停电措施,6月29日兴宾区桥巩镇人民政府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
兴宾区桥巩镇人民政府虽然下发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但在通知书要求期限已到的情况下,9家企业并未自行拆除,而桥巩镇人民政府亦未对其进行强制拆除,属于履职不到位的情形。
为了督促其继续履职,2018年8月17日,该院向桥巩镇人民政府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其继续履行职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维护古瓦水库水生态环境,保障水库周边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桥巩镇人民政府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制定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实施方案。于8月27日联合多个单位对古瓦水库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了全部拆除。
该院办理的这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充分将精准监督与持续监督相结合,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并对拆除行动进行了现场监督。该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公益诉讼的内在价值,体现了应有的检察担当,发挥了检察机关的生态保护方面的法律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