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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女子利用大陆通行证办12张银行卡为他人转移赃款
2018-08-31 17:14: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扬州8月31日电(通讯员郝洪伟 于寒)利用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开办12张银行卡,只为用于转移犯罪赃款。经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某倢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7年8月,台湾居民李某倢经人介绍加入犯罪团伙,使用其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先后在大陆办理了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卡共计12张,准备用于转移犯罪账款。2017年9月26日,扬州市江都区居民陈某华接到李某倢所在的犯罪团伙的诈骗电话。该犯罪团伙谎称陈某华涉嫌一起诈骗案件,为证其清白需对其资金进行调查。陈某华在该诈骗团伙的欺骗引诱下,将其银行卡号、网上银行密码和短信验证码等告知诈骗团伙,导致其银行卡中400多万被该犯罪团伙转出至多人银行账户,其中人民币19.98万元转至李某倢账户,由李某倢取出交给其同伙。

  归案后,李某倢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在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外,对其作案工具银行卡12张予以没收。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