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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志华决定逮捕
2018-09-10 11:10: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北京9月7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张志华(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张志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