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0日电(全媒体记者徐日丹)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忠(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咸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咸宁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李忠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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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之力拧紧“安全生产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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