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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个“王”又开赌场又挖矿
2018-09-21 11:47:00  来源:检察日报网

  本报讯(记者郭树合)近日,由山东省平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海龙等十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平邑县法院进行公开宣判。此案系公安部、最高检挂牌督办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海龙、王蕾、王群于2014年春节前后结成团伙,先后聚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从事开设赌场、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维护组织利益,在平邑县社会上大肆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其中在平邑县温水镇东公利村越界采矿,肆意放炮,震坏百余户村民房屋;在仲村镇岐山一带盗挖黏土,任意占用村民土地,殴打、恐吓为维护群众利益找其理论的村支部书记。当地干部群众无人敢反对。

  法院认为,该犯罪组织成员稳定、分工明确,有相对固定的层级关系;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组织地实施了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群众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备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以王海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拘禁罪、交通肇事罪,判处骨干分子王群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窝藏罪,判处王蕾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和被告人、被害人亲属50余人参加旁听。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