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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讨债还是黑社会性质犯罪?
2018-09-26 16:07:00  来源:检察日报网
 

  姚雯/漫画

  “从2017年3月我们受理此案到终审宣判,前后长达一年多时间。”“从早上8点半到晚上9点,连续开庭审理了4天半。”“被告人27名,辩护律师36人,创下南阳市涉黑案件新记录……”

  对柏建伟等27名涉黑被告人提起上诉一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悉,该案由中央政法委扫黑办督导,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承办。

  棺材运至派出所门前,谁在幕后指使

  2016年8月,南阳市某水务集团员工司某到闻某家抄写水表时,双方发生争吵。司某走后,闻某突发疾病死亡。闻某亲属吴某经当地黑社会团伙头目柏建伟“指点”,将闻某尸体装入水晶棺,拉至该水务集团门口,索要赔偿30万元。接着,柏建伟又指使团伙骨干成员车向明等人,将棺材运至城区某派出所门前,纠集百余人围堵两天,扯横幅,辱骂民警,严重影响社会治安。

  “公安机关对该案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移送起诉,当时我很震惊,这帮歹徒太嚣张,是否有幕后指使?”卧龙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娄全田介绍说,该院当即派人进行引导侦查,挖出此案背后指使人是以柏建伟为首的重大涉黑犯罪团伙,并对该案起诉意见的定性进行纠正。

  由于该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南阳市检察院多次对该案侦查取证和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在公安机关首次集中抓捕之前,卧龙区检察院成立了专案组,提前介入侦查,围绕案件定性、关键证据收集、证据链条完善等提出补查建议。公安机关先后补强证据65份573页,为办案质效打下坚实基础。

  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犯罪成为争议焦点

  “近年来,以柏建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数十次受雇于人,通过暴力讨债、充当医闹、实施敲诈、寻衅滋事、围堵国家机关等方式实施犯罪活动,造成群众心理恐慌。”娄全田介绍。

  在一审庭审中,多名律师辩称,柏建伟等人采用的是围堵、跟随、谈判等行为,其暴力特征不明显甚至没有暴力行为,充其量算是黑恶势力的雏形。

  “柏建伟等人受人之托解决纠纷,表面上多以谈判的方式进行,但每次谈判,身边都会有少则几十人、多则三四百人的‘小弟’,甚至将被害人带往外地进行非法拘禁,其行为对被害人来说已构成威胁和恐吓。”

  “2016年7月,柏建伟插手余某和冯某对南阳市某电机厂的一块空地权属纠纷时,纠集李玉珠等10余人,手持铁棍等对余某进行恐吓,从余某手上夺得该地经营权,后迫使冯某与自己合伙将该地的10.8亩转租建成二手车交易市场,从中收益50万元。”

  公诉人一一举证,并从事实和法律角度对柏建伟等人行为的“暴力性”进行了客观全面、有理有据的论证。

  激辩4天半,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均获支持

  第一轮“交战”后,又有律师提出,2013年5月,柏建伟受唐某家属景某之托,向矿主邓某追要赔偿费,属于正常讨债行为。

  公诉人调出现场视频和现场照片,沉着应对:“为给邓某施压,柏建伟让景某将唐某尸体拉到南阳某县县委大门口,又组织30余人围堵县委。虽然柏建伟表面上打着帮人讨债的幌子,但从中可以看出:第一,该行为参与者众多,且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第二,围堵的对象是县委办公区,严重扰乱了地方党委工作秩序;第三,本案中,柏建伟具有非法目的,并不是单纯为要债,事后其向景某、邓某共收费19万元。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犯罪,怎么能说不构成犯罪?”

  就这样,4名公诉人与36名律师,围绕柏建伟等人实施的28起违法犯罪事实,展开了4天半的激烈辩论。

  2017年12月26日,卧龙区法院完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对主犯柏建伟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车向明、李玉珠等其他26名骨干分子及组织成员,分别判处十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另外,29名同案犯另案处理。柏建伟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日前,南阳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阳市卧龙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大鹏表示:“依法查处以柏建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对南阳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也彰显了检察机关坚守公平正义的决心。”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