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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上坟烧纸引发火灾获刑 被判补植补种661亩林地
2018-12-04 14:11: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海东12月3日电(记者李维 通讯员杨德燕)近日,由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检察院提起诉讼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祁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2017年12月23日,祁某某在黎明村东山前坡跟(地名)为其父亲上坟烧纸,不慎引发防护林火灾。案件经平安区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18年7月2日移送平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审查后发现,这起失火刑事案件可能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立案审查。民事行政检察部立即与平安区森林公安局取得联系,同赴案发现场进行实地取证。在调取相关证据、固定证据、并依法鉴定后,该院于10月10日向平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全面了解案情,检察人员前往黎明村、仲家村村委会调查了解祁某某修复赔偿情况,依法对祁某某做调查笔录,了解其家庭情况、收入来源及其对毁损林地如何进行修复等问题。经调查,祁某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全部修复费用,但其主观上愿意重植全部损毁林木。为确定祁某某引发火灾造成的具体损失,该院依法委托宁夏绿源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经鉴定,祁某某因上坟不慎引发防护林火灾,过火面积达661.04亩,其中退耕地未成林地230.52亩、退耕地灌木林地115.26亩、荒山造林未成林地315.26亩,涉案林地中乔木树种、灌木树种、柠条不同程度损毁,该案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修复重植费用为91743元。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两级检察院就如何将平安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活动顺利进行的问题,牵头和平安区人民法院进行庭前协调,双方针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庭审的具体程序、庭审效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同时,该院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裁判后如何执行到位的问题,积极与平安区人民法院、平安区林业局进行沟通协调,并于11月8日,在区林业局召开“关于对祁某某失火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受损林木修复问题”的协调会,根据该院的建议,三方就苗木提供帮助、补植补种的监管验收等问题达成共识。

  庭审中,法院就刑事部分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分别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质证、法庭辩论,听取了辩护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委托代理人的辩护意见及代理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陈述权;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的同时对祁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望其今后文明祭扫、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被告人祁某某当庭鞠躬向社会表示歉意,认罪悔罪,同意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补植补种诉讼请求,表示开春后即对过火的661.04亩林地积极地进行重植,2019年7月份之前完成补植补种,并对法院判决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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