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岁女孩刚大学毕业没多久,本应该享受青春年华,却因为交通违法,面临刑事拘留。3 月11 日,记者从江苏交警部门获悉,苏州常熟一名女孩,因驾驶电动车违法带人被交警查处后,不但拒不配合,还厮打、侮辱、咬伤执勤交警。最终,其因妨害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已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
女孩拒不配合交警执法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今年3 月7 点下午14 点50 分左右,在苏州常熟342 省道六里塘执勤点,常熟尚湖交警中队民警正在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查处。在执勤时,一名女孩因驾驶电动车违法带人被民警拦下。
当民警要求该女孩出示身份证接受检查,并告知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这名女孩不但拒不配合,并且企图驾车驶离。当其被辅警再次拦下后,女孩突然情绪失控,并用电动车径直撞上执勤警力企图挣脱控制。
在交警劝其服从执法管理期间,女孩对交警拳打脚踢,并趁交警不备将民警咬伤。民警随即对该女子进行口头警告,并明确告知其这种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公务,希望其放弃抵抗。
面对民警的耐心劝说,女孩在行为和言语上不仅没有收敛,反而是变本加厉。目前,这名女孩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事后经了解,这名女孩今年22 岁,去年才大学毕业。
【疑问】
什么样的行为涉嫌妨碍民警执行职务?
1、言语方面
一是侮辱谩骂。对民警的执法形象或个人人格进行辱骂、诅咒;
二是威胁恐吓。对民警进行言语上的挑衅,威胁民警自身或家人的人身安全;
三是栽赃诬陷。以莫须有的名义挑拨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或媒体误解。
2、肢体方面
一是物理阻碍。通过用肢体拦、挡、堵、截等行为阻碍民警执行公务,使得民警不能接近或带走被执法对象;
二是肢体冲突。使用肢体上的推、拉、扯、拽等行为干扰民警执行公务,不以造成警察伤亡为目的,而是为了使被执法对象挣脱被控制或管制状态;
三是暴力抗法。以打、砸、抢、杀等措施对抗民警执行公务,造成民警伤亡失去战斗力,最终达到脱离被控制或管制状态的目的。
【支招】
对交警处罚有异议如何维权
那么,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违法处罚决定有异议,该如何维权呢?对此,交警部门表示,可以选择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切不能意气用事,阻碍民警正常执勤执法。
同时,广大交通参与者针对民警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可通过96122 热线和各地交警公开的举报热线或微博微信进行投诉咨询。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