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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12件典型案例】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江苏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某市人社局、沈某庆等五人工伤认定检察监督案入选
2021-02-23 15:47:00  来源:扬州市检察院

  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案结事了政和”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了12件“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典型案例。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江苏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某市人社局、沈某庆等五人工伤认定检察监督案入选。

  

  

  江苏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与某市人社局、沈某庆等五人

  工伤认定检察监督案

  【典型意义】

  工伤行政认定及工伤赔偿既关乎职工合法权益,又关乎社会和谐稳定。本案中,检察机关没有就案办案,抓住解决行政争议的关键,通过调查核实、释法说理和与各方当事人多次协调,推动关联民事案件调解,就争议问题一揽子解决,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谅解,化解了长达6年之久的行政争议。

  【案例简介】

  2016年3月,沈某和在江苏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沈某庆(系沈某和的父亲)向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某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某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沈某庆遂向法院提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

  2018年3月23日,一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撤销某市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某公司和某市人社局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该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2018年9月24日,某市人社局依据二审判决,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某公司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被驳回,又对某市人社局重新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2016年至2021年期间,某公司、某市人社局、沈某庆对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工伤赔偿等先后提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各2件。

  2020年12月14日,某公司向该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该市人民检察院重点开展了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是向法院调取原审卷宗以及关联的行政、民事仲裁案件卷宗,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全面审查,就争议焦点进行研判。二是听取原承办法官、涉案三方当事人以及有关单位的意见,厘清来龙去脉。了解到双方从“对话”转向“对立”,对抗情绪严重。三是针对工伤赔偿问题与民事案件承办法官沟通,核实关联民事案件工伤赔偿情况,掌握双方实质诉求。

  该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某市人社局依据生效判决变更工伤认定结果于法有据;本案关联行政、民事、仲裁案件6件,诉讼关系复杂,沈某庆和某公司曾有和解合意,但多次诉讼导致矛盾不断累积。经研判,市检察院决定通过推动关联民事案件调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承办检察官多次与申请人某公司沟通,就两次工伤认定的依据、程序、救济途径以及法院调查的合法性等进行释法说理,并邀请人社部门同志详细讲解工伤认定政策;针对双方在赔偿数额方面的分歧,与双方及代理律师十余次面对面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某公司同意某市人社局工伤认定意见,撤回监督申请;市检察院加强与法院衔接,推动某公司与沈某庆签订和解协议,沈某庆提起工伤赔偿民事诉讼自愿调解结案。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