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与“非”
2018-02-27 11:46:00  来源:法制日报

  大清光绪三十三年,有一作品问世,名叫《不用刑审判书》。一瞧书名便知,定与法律审判有关。书中的案子杂七杂八,以今日法律分类来说,它包含了刑事、婚姻、继承之类的案子。编者,湘人魏息圆。

  大清那阵儿的文人,其描述案子的叙事方式,蛮有意思。不单只是说说案子本身。他们,还特别乐意交代审判官的一举一动,以及案子的社会语境,从而,让后人在无意中体会案子审判的法律社会寓意,可谓小有用心。

  《不用刑审判书》卷一,讲了一个继承案。这案涉及“飞”字儿和“非”字儿。这俩字儿,同音,但不同意思。“奥妙”就从这里生出来了,还与审判官的活动,当时的社会语境,挂上了钩。

  有一张姓老人,腰缠万贯,富得发慌,不仅有正室,还娶了偏房。谁知正室不争气,没生儿子,只落下了一个女儿。好在女儿孝顺,长大后为老人拉来了一个女婿,住在家中协助一二。但是,那偏房特有两下子,没使多大劲儿,头胎就生出了“带把儿”的胖小子,取名一飞。一飞四岁那年,张老病危。张老临终前,专门叮嘱女婿:“偏房的一飞没资格继承我的财产,财产归你夫妻。只是你二人要好好养活他们母子,不能让他们饿死山沟。这是积阴德。”然后,拿出纸笔,颤抖地写道:“张一非吾子也家财尽与吾婿外人不得争夺”。这算是一张遗嘱了。女婿也就趁势将张老的财产,悉数划在了自己的账内。

  一晃十来年过去了,一飞长大成人。那偏房对一飞说,这些年,正室的女婿没依张老的意思去做,对咱母子二人时常翻个白眼,没有好生伺候,咱也没有跟他一般见识。一飞问问左邻右舍,情况的确属实。群众还说,那女婿是差点劲儿,没个真正男子相。

  于是,一飞就去县衙门告了女婿,说他独吞了张老的遗产。可县太爷看了女婿端出的遗嘱字条,也对一飞翻了个白眼,甩手而去,还哼了一声说“走吧,别费神儿了”。县太爷心说,凿凿字眼儿,这一飞还有啥可争的。

  一飞不服,静等机会,立志要翻案。也巧,没过多久,上边一位奉旨巡察的官人来到了这里。听了一飞哭诉,又听一帮群众的纷纷议论,巡察官人觉得应为一飞说上两句。他仔细琢磨了所谓遗嘱的字字句句,发现,可以大做文章。那时的文言文,有时有标点符号,有时没有。张老人家留下的字句便没有那个断句的玩意儿。如此,怎样断句,就大有学问了。巡察官人先断成“张一,非吾子也,家财尽与吾婿,外人不得争夺”,后断成“张一非,吾子也,家财尽与,吾婿外人,不得争夺”。显然,两种断法,都是可以的。这方块字儿汉语真是令人发愁,原本就是一字多义,加上标点可以断在各处,更是容易歧义生事儿。

  再说巡察大人,他一笑,将后种断句的方法拿出来,对女婿说:“你看,你岳父已明说‘吾婿外人’,你将财产划在自己账下就是霸占。将‘飞’字写成‘非’,也是你岳父用心良苦,恐一飞年幼被你所害。现在没说的了吧?”接着,张老遗产移到了一飞手中。群众听说,拍手叫好。

  魏息圆笔下的案子,读来有趣儿。围绕“飞”字儿和“非”字儿,整出一个叫人琢磨、拍案称奇的段子。

  人们说话,只要不断地你来我往,互问互解彼此的意思,通常不会造出什么“歧义”的茬儿来。但要落下文字儿,而且写文字儿的人“走”了,文字儿便任由读者拿捏了。读者头脑中的知识状态,其手中的权力,则是十分打紧的。在之前的小文里,我们提过,法律文本的意思特别依赖解读者的说法。其实,在审案断狱中,不仅法律文本,就是遗嘱文本、协议文本、书证之类的文字表述,都有依赖解读者的问题。这是锻炼解读者的“功夫”。由此,怎样调教解读者,尤其是手抓审判权力的解读者,自然成为推动法律制度良性运作的要害活计。

  从“飞”“非”两字的事儿里,可以领悟到这个意思。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