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县海瑞
2018-05-22 16:20:00  来源:法制网

  现在的年轻人,偶有听说海瑞。

  即便有听说过,也是缘于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的政治公案。几十年前,封、资、修的东西被视作流毒,贴上“封”字儿的民间海瑞传说、戏剧,跟着断了传播的路子。后来人,也就难以有机会对其略知一二了。

  可海瑞终究是个可唠叨的人物。这不仅因为他的确为官清廉,而且因为他特聪明,干出事儿来真真叫人折服。

  45岁那年,这大人不容易地当上了浙江淳安知县,和“大器晚成”擦了一个小边儿。也许有点怀才不遇的感觉,并且寻思非要展露一下,于是,他便做下一档漂亮的小活儿。

  原来,当年有一位总督名叫胡宗宪。胡总督,身负抵御东洋倭寇的重任,而且为官雷厉风行,方圆数百里对其都是一个“敬畏”“赞扬”。可他儿子不争气。或许,大凡要人之后,多少都有这累赘。胡姓儿子一次途径淳安,前呼后拥,大批车辆随行人员浩浩荡荡,来到了一个小驿站。在驿站,那儿子百般刁难“服务人员”,刁难之余,更是凌辱“站长”——驿丞。海瑞知县知道了,立马派出衙门官兵前去捉拿。拿人之后,海瑞将其解押至总督衙门,同时没收了大量现银。海瑞迅速写下公文,呈报总督。内里称,这胡公子必系“冒牌货”,总督大人向来是两袖清风,不可能有此不孝之子,亦不可能家财万贯云云……

  事后如何,不得而知。多半是胡家人吞下了哑巴亏。

  这事儿,说明了海瑞脑子灵。

  脑子灵,想法律问题也应是颇有招数。果不其然,海大人有此见解:

  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

  此见解很有意思。

  它自然有个前提,这便是,案子有“疑”,依着证据不能断。

  今人的观念是,有疑,依着证据不能了断一二,就要判决驳回挑起讼端的那一方(原告)。这个意思,可以念做“起诉方证据不足”。今人的这种方式,是可理解的。疑又证据不足,硬是下个断定,当然容易出个错误。如果案子连着性命,这娄子可能捅得就大了。古人之中不少人,大体也是这么认为。

  可是,海大人在想一个问题:这样一种断法,单独在富人官人与富人官人之间,或者单独在穷人小民与穷人小民之间,是有意义的;但在富人官人和穷人小民之间,就不一定了。讼事有疑,证据不足,判决的结果和不判的结果没啥更大的区别。判决了,可能出错,冤枉了一方。不判决,照样可能冤枉一方。因为,两方斗了起来,通常来说,毕竟一方总有些在理,另一方倒反之。既然如此,为啥非要不判?

  接下来,海大人琢磨,如果认定判决下来大体也是那么回事儿(即和不判差不多),那么,在富人官人和穷人小民之间拿个判决,也就可以做些“调剂”工作。富人官人原本就有钱、有势,穷人小民打根子上就是含辛茹苦。硬判下去,便是将“财富”或“势”,以另种方式匀分给了“更为需要者”。这是拉近贫富差距、强弱之离。官人富人败诉,即便损失一截,也是“九牛一毛”。穷人小民胜诉,即便收入甚微,也是“雪中送炭”。所以,宁可冤了富、官,也不要冤了穷、民。

  有人会说,这样岂不可能怂恿某些心怀鬼胎的百姓小民乱挑官司,以谋钱财?

  这种担忧似乎是多余的。因为,海大人的前提是:官司中,已是都有些证据,无论哪方,都不是无事生非,只是证据不足罢了。所以,海大人的办法,没有“怂恿”的意思。

  现在再给海大人的招数加点理由。在今人这里,大家都认税收之后的福利分配,以为那是理所当然的。税收后再福利分配,在某一点上几乎就是硬从富宦那里夺些财富(钱多就多征税),在贫富之间均匀调配。这可行,海大人的方法似乎也就无法指责了。

  如果海瑞的确为官清廉,那判决的方式,还多了一层保险系数。对不对?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