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星
前两年,看过电视连续剧《武则天》,对一句歌词记忆很深。歌词大意是:千百年来,小女子抖了一回精神。这歌词有点“挑衅”的味道。“挑衅”的对象,自是男人。看来男人女人之间是有过过节儿的。
不奇怪,打母系社会隐去之后,男人对权力没有客气过。千百年来,女人总是被“压”住,任凭男人摆布。家庭及社会中的霸权,总是被男人搂抱在怀里,成为了压镇女人的手段资源。而武媚娘拿住了权力,开始挺胸昂首,终于狠狠地教训了一回男人。不信看看,她即使到了老年,还要让两个少年面首伺候左右,誓与穿梭于三宫六院的男皇比个高低。那阵儿,男人算是栽了,女权主义彻底张扬。
这里提武媚娘,不想说女人与男人的故事,是想说那时的一个案子审判。
那会儿有一县官,人称赵师韫,男性。也许因为武媚娘时代女权话语太过兴盛,此人鸡肠小肚,喜好记仇,毫无心怀大度阳刚之气可言。只要谁不小心踩到了他的尾巴,他便一一记下,待时机成熟,绝对兴师问罪。一位小民,平时吊儿郎当,见到官人也不点头哈腰,不知何时真是得罪了赵县官,而且,没过几日就栽在他的手里,被他拿住。其实,这小民也没犯大事,只是调皮浪荡一些罢了。用今日的用语可说,他扰乱了一点社会治安。
赵师韫不含糊,因为逮着了一个机会,他非要冠冕堂皇、痛痛快快地惩罚那小民,接着,硬是将其开刀问斩,大展淫威。
小民有个儿子叫小徐。小徐心里特明白这赵县官是“假公济私”、小题大做。于是,一日趁其不备,用利刃将他剁死,还卸成了八块。小徐声称为了父子之情,只有这样“舍身取义”。
案子发了。
小徐是条汉子,明人不做暗事,没等官人打探查询,自己奔向了官府。他说,一切都是“顺其自然”,没有理由不为父亲报仇,并表示任官府随意处置、“大丈夫视死如归”。
当时,案子算是大案。因为,尽管杀的是个芝麻官,但犯人作案手段忒残忍。杀人不说,还碎尸八段。这是公然向朝廷叫板。可是,下至县府、州府,上至朝廷大臣,都在争论如何处置小徐。有人说,大唐例律再清楚不过了,必须严惩不贷;有人却说,应该从轻发落,不论怎样,小徐是为父子之“礼”才以身试法的,而赵县官也是将人逼到了墙角,兔子急了,当然咬人。
最后,大臣陈子昂站出来言语两声。他说,这小徐可说对,也可说不对。一来为父举刀,这是孝。二来为私杀官,这是不忠。其实,自古就是孝忠难两全。所以,最合适的办法是先斩了小徐,弘扬国威,然后再表扬小徐一番,彰明“礼孝”。接着,小徐带着孝道之名奔阴间去了。
案子了结的好坏,是另外的问题。
武媚娘时代以前,以礼入法已是板上钉钉的做法。不单在审判的时候,引经决狱,而且在立法的时候,以礼为源。如此,在法律条文的法理底层,便出现了相互重叠甚至相互抵触的原则之间的较劲。从法律的精神来说,小徐的一举一动,凸现了矛盾。为父出手,这是法律原则赞同的“孝”。敬尚朝廷,这是法律原则鼓吹的“忠”。两者在小徐身上没有和谐相处,而这矛盾,对法律制度的文化基础来说,有时难以回避。
古人已在挑明,法律规定的深层价值需要选择,需要照顾周全,可是人们还是不能逃脱“左右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可能正在于依情依理,权衡细微。法律有时的确不能太过一致,一把尺子砍齐一切。今人爱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在法律的价值抉择里,依然是有意义的。虽说,这点意思,我们是从应该扔掉的“旧孝”“旧忠”之类的原则精神相互较劲那儿引出的。
案子的冒出,首先起源于两个男人之间:赵县官和老徐。而且,命案出现的理由是“为父亲”,“为父亲”而动手的还是一个男人——小徐。最后,三个男人都溅血了。在女权主义“嚣张”的武媚娘年月,对这,女人可能是乐不可支的,这算是对多年男权压制的一个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