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林以生活为师
2018-06-05 15:18:00  来源:法制日报

  更为确切地说,生活才是耶林的法学研究的灵感之源。耶林的法哲学主张和治学方法,对于当下如火如荼的民法典编纂,无疑具有多方面的启示意义

  图为德国法学家耶林。 (资料图片)

  □ 杜如益

  列宁同志曾说:“生活是最好的导师。”这句话对法学研究同样适用。历史上很多伟大的法学家都是从生活中寻找到灵感,进而提出更合乎社会发展需求的法学理论。德国目的法学、法社会学的鼻祖鲁道夫·冯·耶林就是其中的一位。

  耶林与马克思同一年出生,他生活的时代,是普鲁士崛起、王朝战争、逐步统一德国的时代;也是共产主义幽灵在欧洲徘徊、工人运动此起彼伏的时代;更是德国民法学界讨论民法典的可能性与筹备民法典起草的时代。而正是在这样一个波澜壮阔的革命时代,耶林却甘心做法学象牙塔的一个小学究,他成了那个时代最为勤奋的青年法学者之一。

      写书与判案

  1858年,一艘货船在被一物二卖后,因为不可归责于出卖人的事由而灭失,出卖人是否应该得到双倍的货款?风险究竟应该由谁来负担?这些争议闹到了法庭上。当时,耶林在吉森大学任教,法院一审根据耶林著作的观点作出,即延续耶林认同的、古罗马著名法学家保罗的法理:“一个奴隶出卖两次,奴隶在交付前死去,风险应归于买受人。”

  与一审不同,二审的法官们在两种见解的对抗中推翻了耶林的观点。卷宗送给耶林做鉴定,耶林在反复的思想挣扎之后,终于决定放弃自己的旧观点;并在1859年的新作《论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之学理》里阐明了全新的学术观点。他坦言,这个现实中的案例给他巨大的震撼:一位法学者究竟应该衷于罗马法的权威,还是忠于自己内心的法感情呢?耶林所谓法感情,即正义感、是非感,类似于我们常说的内心良知。

  显然,耶林已经从新撰写的论文中找到了答案,而且耶林的转变还不仅仅限于他的合同理论。他逐步走出概念法学的窠臼,并在后来写出了一系列文章、全面地批判概念法学的种种弊端。其中的名篇,如已经被汉译的《法学的概念天国》,文中的深沉反思和尖刻反讽令人震撼,此后的耶林试图创造一种直面生活的法学。耶林的这一历史转变,也被称为“耶林的背叛”。写书与判案本来是两回事,现实生活却让二者在耶林的身上统一起来,把他的目光从书斋引向了现实生活中。

      不安分的租户

  事实上,吉森大学从教生活中触动耶林的还不止这一件事情。据他的学生回忆,耶林当时住在吉森城李比希大街的一栋罗森泰式建筑中,房子对面是一栋旧的实验室。罗森泰式建筑是德国传统的民居形式,其特色在于阁楼上各有一排别致的小窗户。而当时的租户耶林显然住得并不太舒适,所以时常会因为一些问题跟房东争吵。

  基于对自己法律判断的坚信,耶林将争议诉诸法庭,然而却遭到了法官的错误判决,甚至在三次审理中都败诉了。耶林并不气馁,仍然坚信自己的观点。后来在当时的公国宫廷法院上,在许多大学学者和法院实务人员面前,耶林感情激动地阐明了自己的观点;并通过证据,将学者和实务人员带回了双方争议的源头。耶林的努力让这些人发现:对于这一争议,耶林的主张同样存在合理性。可惜对于这一合同,耶林已经无法再提起上诉了。这一事件成了耶林后续一系列著作的源头。

  1870年,耶林写了一本《生活中的法律原理》,这本书可以称为一部日常生活法律关系的《十万个为什么》。全书设定一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场景,如在列车上、在车站、在家庭生活中的种种场景,然后根据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条件设定、条件转换和法律发问,如父亲给孩子零用钱是何种法律关系?而其中尤为有趣的,就是在全书比较靠前的位置设置了“在租住的房屋里”这一场景,展开法律提问,这与耶林的吉森经历不无关系。

  如果说前一本书只是一个巧合,那么耶林在1870年作出重大修改的《不附答案的民法案例》(第二版)中,就将第一个案例设定为一位教授租房子,从而展开全书。两者的关联再明确不过了,租房事件难道不是生活给予耶林的惠赐吗?耶林的这两部书开法学教育的风气之先,尤其在第二本书的题目后面特意注明“为学术之用”,使得案例分析课与课堂讲演成为必要搭配,甚至今天很多德国法学生都认为案例课甚至比教授的课堂讲演还要重要。

      为权利而斗争

  吉森租房事件带给耶林的灵感不限于此。耶林反思切身之痛:错误的审判侵害的不仅仅是个人的金钱利益,还包括金钱背后的法感情;对权利的侵犯通过伤害了个人的法感情,进而构成了对个人尊严和人格的侵犯。所以个人为权利而斗争其实是一个道德问题。同样,如果个人不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法律也将落空、在生活中失效;故而个人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不仅仅是个人的道德问题,也是个人对社会的义务。

  总而言之,公民基于其法感情为权利而斗争有着多个层面的正义性和必要性。这些认识都成为耶林的不朽名篇,1872年出版的《为权利而斗争》的萌蘖。耶林成了只有9000人的吉森小城的求索者,而生活就是他的导师。

  在耶林的老朋友、同时也是对手——温德塞还在为传统法学的巅峰之作《潘德克顿教科书》雕梁画栋的时候,耶林结束了16年的吉森生涯,踏上了去维也纳大学任教之路。不久,温德塞开始主持《德国民法典》的第一次起草,耶林仍然一如既往地做面向生活的求索者。一方面,他在名著《法律中的目的》中常常引述案例;另一方面他继续写一些深入市民生活的小册子,原来法律不仅仅是冰冷的法典,它在现实中无处不在。

  1882年,《小费》一书出版,对于这个至今仍然在德国餐馆旅社中存在的现象,耶林结合个人在不同地区生活的经历、用法学大师的严谨,将小费分为三个基本类型,比较深入地讨论了小费的历史、本质,小费背后的风俗、道德、法理和社会心理;小费的本质究竟是一种单纯的馈赠、一种工资、还是一种补偿?法律能否在小费上有所作为?如同《不附答案的民法案例》一样,耶林并不希望终结这一讨论,而是启发人们对生活的细微给予更多的法律思考。

  1890年,《德国民法典》开始第二次起草。两年以后,耶林和温德塞都溘然长逝。有学者在悼念两位法学大师的文献中评价耶林的天纵之才是“上帝的恩赐”,然而,更为确切地说,生活才是耶林的法学研究的灵感之源。耶林的法哲学主张和治学方法,对于当下如火如荼的民法典编纂,无疑具有多方面的启示意义。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