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贵州省榕江县检察院联合该县法院,在案发地审理莫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使林木保护观念深入人心。
院情小贴士
●恢复重建时间:1978年9月
●现任检察长:吴正国(第六任)
●干警人数:现有干警35人,其中少数民族干警31人,40岁以下干警21人
●最高荣誉:2017年获评“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中文名:闽楠;古树等级:三级;监管单位:榕江县林业局;监督单位:榕江县检察院,电话……近日,记者来到群山环抱的贵州省榕江县,在一棵棵挺拔的古树之间,最吸引眼球的却是挂在它们“胸前”的“名片”——上面树名、属性、保护等级、管护单位、监管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一应俱全。
榕江县是少数民族大县,也是林业大县,森林覆盖率为74.71%,有青钱柳、红豆杉、闽楠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为什么要给每株珍稀植物都制作“名片”呢?
“这还得从我们办理的一起案件,和一场案发地庭审说起。”榕江县检察院检察长吴正国说。2014年4月,群众举报有人在该县兴华水族自治乡高排村毁坏珍稀树木。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榕江县检察院立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固定证据。庭审前,该院建议法院到案发地进行审理,以更好地震慑犯罪嫌疑人,让普法效果深入人心。最终,犯罪嫌疑人莫某等3人受到了法律惩处。
“那天,我们全村人都到现场看了。看到犯罪分子受到审判,村民很受震撼。”高排村党支部书记杨昌雄至今对那次庭审记忆犹新,“以前,我们只认为这是先辈们亲手栽种下的树木,现在知道了,这些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珍稀植物。经过这次庭审,大家的树木保护意识更高了,自发组织小分队进行保护。”
案子办完了,普法效果也非常好,按理说,这起案件就应该结束了,但是榕江县检察院并没有就此打住。“珍稀古树是黔东南最大的宝藏,守好这些宝藏,才能守住我们发展的根基。”吴正国说,“我们经过总结反思,认为必须建立长效机制,更好地保护这些珍稀植物。”
于是,吴正国亲自带领干警到村寨进行调研,并多次组织环保、林业、水务、国土、森林公安、安监、村干部等进行座谈,探索保护珍稀植物的有效举措。2015年初,在前期座谈调研的基础上,该院与林业部门合作,对全县2692株“古大珍稀”(古树、大树、珍稀树木)林木共同署名挂牌保护。
“这些‘名片’可管用了!自从贴上了‘名片’,我们这儿再也没有发生过毁坏、盗伐、滥伐珍稀树木的案件。”杨昌雄对树木“名片”赞不绝口:“我们感谢检察院,是他们让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处,保护先辈们留下的宝贝!”
“原来树上也挂着牌子,但是只有树种,没有其他信息。现在为每一棵树木都建档立卡,增加了每个树种的国家保护等级、监督单位、举报电话、驻村服务岗具体联系人等。”该院副检察长刘泰方告诉记者,自挂牌以来,不仅杜绝了非法采伐、毁坏“古大珍稀”树木犯罪行为的发生,群众对“古大珍稀”树木的保护意识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为保护“古大珍稀”树木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最终,该案2015年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在入选理由中这样写道:该案有效打击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震慑了潜在的犯罪分子,也为全国检察机关今后办理同类型案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榕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叶东山这样评价该县检察院的生态检察工作:“县检察院加大了查办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力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为我县天蓝、地洁、山青的生态环境作出了积极努力。”
“我们的目的不只是办案,案外的意义更值得探寻。”吴正国说,“我们希望环保案件办理一个,教育一片,这样我们的绿水青山才能永久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