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山东省沂南县检察院举办疑难案例评析会。
1996年、1997年,修订后的刑诉法及刑法先后获得通过并开始实施。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刑诉法、刑法,山东省沂南县检察院决定不定期举办疑难案例评析会,由业务部门会同研究室选择有争议的真实案件,各科室进行法律分析,并各自推选一名发言人参加疑难案例评析会。
1997年7月,一件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案件被院里选作疑难案例评析会的评析案例。该案中被害人年老体弱,先天性脾肿大,因生活琐事与犯罪嫌疑人朱某发生口角,被踢后致脾破裂治疗无效死亡。这起案件中朱某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成了讨论焦点。
当时院里推选出6名发言人,分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意外事件进行辩论、评析,7名检委会委员在主席台评分打分,计分席计分。发言结束后,时任办公室主任的邵永坡作点评,并阐述了该案构成过失致死亡罪的观点。
那时我刚考进检察机关工作,全新的工作岗位激发着学习热情,我利用一切工作之余的时间学习法律知识,疑难案例评析会更是给了我们展现自己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