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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检察情 | 耄耋之年话往昔
2018-09-06 15:11:00  来源:扬州检察院  作者:梅静 葛学涛

  从公安到检察

  1949年5月,16岁的我考入扬州行政干部学校,两个月学了人生观、社会发展史等。后来就分配了,年龄大的分配到企业等工作,我们年纪比较轻的就于1949年5月到了新办的扬州警务学校,9月正式分配到了扬州市公安局治安科刑警队。

张天立感慨话当年 

  1957年检察院扩建,我服从组织安排,从公安局调入检察院,旧址在旧城九巷。1960年我被抽调到公道公社改造后进队。在那里工作一年多,农村建立派出所,我又被调回公安,做甘泉山派出所所长。在那里搞了两三年,农村派出所撤销,我又回到市公安局。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检法联合办公,检察院没有了,法院也没有了,都归并了,叫审判组。1968年,包括我在内的预审科三个人下放到五七干校。一年多以后,我们全家落户到农村。后来,我到公社做组织委员。1973年,我调回扬州市公安局,在预审科工作。

  1978年,全国开人代会,中央宣布恢复重建检察院,扬州市检察院11月15日正式办公。当时就庄亭一个人在负责,还有原来检察院的一些人。1979年5月份,我调来任副检察长。

  白手创业

  原来的检察院没有地方,我没去之前,市里先给了一间办公室做筹备工作,在现在的广陵区政府、原来的扬州市政府里面。后来考虑广陵路上的法院,原来是工会的地方,一开始的意思是拆掉,给检察院、法院各建一栋房子。后来地皮不够,法院需要法庭,所以没有办法,那个房子只能给法院。

  检察院怎么办呢?邗扬合并之前,邗江县委那栋房子是新砌的,后来邗扬分开,邗江搬走了,书记楼就给了检察院。

  后来检察长陆续增加,第二年赵清到了,1981年谢以祥和周培生到。一个办公室五张桌子。当时检察院有刑事检察一科(批捕)、刑事检察二科(起诉)、法纪检察科、还有经济检察科、办公室。

  初期经济比较困难,出差没有经费,办公经费也很少,只有人头费,所以外面来的单位,包括省里来人,我都不请人家吃饭。

  我才到检察院的时候,院里有一部铁壳吉普车,是庄亭去区里要钱买的。这个车,原则上是谁办案谁用,一般下乡才开车,去市里开会、办案都是骑脚踏车。

  再来就是要人。人从什么地方来呢?从原来的公检法调,从文教、工业、建筑、物资、粮食部门调,1982年之后来了十多个部队转业人员,达到了五十几个人。

扬州市检察院(体改后为广陵区检察院)恢复重建时领导班子合影(后排左一为张天立)

  1983年体改以后,原来的扬州市检察院改称广陵区检察院,办公地点不动,人员基本不动,除了监所职能划归扬州市检察院,人员也一起划归扬州市检察院,一共四个人。

  检察院重建以后从各单位调入了一些同志,这部分人虽然有一定的水平,但不一定适应新的工作。所以,我当时考虑着手解决一些问题。

  首先,从政治上关心这些同志。像邓本庚同志,华东师范大学毕业,文字功底好,首先考虑他的职务,给他安排了办公室主任,让他发挥了业务专长。

  其次,是提高大家文化、业务水平。我们每周三利用半天,集中学习文化课,我们这些检察长也参加,大家有所收益。还有就是业务上的学习,让办过案件的老同志给刚进来的同志讲。

  第三,就是改善大家生活。当时大家住房比较紧张,区里解决几套,到了我们这里,每次分房子都比较为难,需要做思想工作。我们考虑多方面原因,通过民主商议解决。还有困难补贴,临近开学的时候,子女多、负担重,爱人不工作的,都要优先解决。

  打出检察声威

  检察院恢复重建以来,一段时间一直在平反冤假错案。有政治案件、经济案件、刑事案件,是党委统一部署,专门成立办公室,各部门抽调人员到公安局办理。广陵检察院抽调两三个人,平反的冤假错案一共大概大几百件。

  1978到1987年,印象最深刻的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那个阶段。我那时候全身心地投入,整天在办案、审案。那时蛮紧张的,集体研究,三员办案。什么叫三员办案?就是检察、公安、法院,流程要很快结束。每天晚上集中汇报研究复杂案件,在检察院,合在一起办,最后集中在体育场宣判。还有个情况,郊区的案件也属广陵区检察院办理,案件很多,大家经常加班加点,有些同志中午不回家在办公室休息,很辛苦。严打两年多时间,我是一直参与。经过严打以后,社会治安一度平静下来了,虽不说夜不闭户,至少没有那种风险了。

  那时有个经济犯罪办公室,后来并到检察院。也是市委统一组织,后来人员都划给检察院。我记得有个比较轰动的经济案件。姚宝生在扬州办了几个公司,那时物资紧缺,特别是电视机、电风扇,他就钻空子,买东西来推销,这里面他也贿赂一些有关方面的干部,金额不像现在这么大。这个人当时牵涉到好多干部。

  那时检察机关除了刑检和经济检察科以外,还有其他职能。比如说法纪检察,还有法律监督,监督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司法活动中有什么不公。有一个案件,法院处理的时候把我们的案由改变,处罚减轻,后来我们抗诉成功了。这类为数不多,但说明我们对法院的监督起了作用。

进企业开展综合治理(右一为张天立)

  监督公安就比较多了。公安提请逮捕的,有些案件确实证据不足,或者犯罪轻微,没有逮捕必要的。像这些情况,我们会采取一些措施。还有一种方式是,和公安有争议的东西,通过政法委员会统一解决。真正大的冲突是没有的。当时强调三家要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过去人们对检察机关了解不够,后来检察机关成立,我们还是做了一些工作的。当时扬州广陵区搞了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法委有具体分工,像我们检察院分给了几个系统,大的有商业、物资、轻工、纺工、石油公司几个部门。我们要跟这些单位保卫部门取得密切联系,经常下去跟他们了解情况,掌握他们的经济发展情况,另外也帮助人家解决治安、经济案件等方面的问题。合成化工厂是我们重点的单位,在那里开过现场会。石油公司我们每年去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发生意外。因为这一点,当时评比,检察院都是先进单位。

  我的感言

  我从1984年开始担任广陵区检察院检察长,到1993年离休,一共干了三届。在党委、人大的关心和大家的支持下,广陵检察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我本人做了一点事情,但我客观地评价自己,做得还很不够。

  回顾1978到1987年那十年历史,检察机关的发展历程中,有哪些值得后来人借鉴的历史经验和经验教训,我认为:作为一个检察干部,首先品德要好,要不沾不贪。还有交友要慎重,不能乱交朋友。现在一个说法叫傍大款,交了以后,你可以得到一点东西,但会失去更多的东西。现在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都很高,希望年轻同志要更好地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为检察事业出力。

   (口述:张天立,整理:梅静、葛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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