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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扬州16岁少年微信朋友圈里做“微商”竟被判刑,因为他卖的是这个…
2017-08-09 10:55:00  来源:扬州发布  作者:曹锋 谷秀秀 余曦

  为赚点零花钱,不满17周岁的王金(化名)在微信朋友圈做微商卖东西。7月27日,经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广陵区法院竟判处王金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原来,他卖的竟是毒品。 

  王金2000年10月出生,尚不满17周岁。初中毕业后就辍学的他,整日无所事事,为赚点零花钱,他动了歪心思。一次偶然的机会,他添加了一名绰号“道哥”的人为微信好友,相谈甚欢。此后,王金就跟着“道哥”做起了来钱快的“好生意”--贩毒。

  王金自认为,他们的交易很安全:通过微信朋友圈联络“客源”,告知取“货”地点,再通过微信红包或转账的方式收款,钱货分离,网络化交易,几乎找不到破绽。

  然而,今年3月6日,王金被“客户”的朋友举报,于送“货”途中被民警抓获,并缴获毒品0.56克。

  算上第一次在外地的“交易”,这是王金的第二次行动。两次交易,“货”都是跟“道哥”拿的,“道哥”以300元每克的价格将冰毒卖给他,他将一克的冰毒分成两小包,再以每小包300元的价格卖出去,中间可赚300元差价。而两次交易对象,都是王金的微信“朋友圈”好友。

  7月25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法庭分析了王金的成长轨迹和犯罪原因:王金初中毕业后无心学习,结识了一帮社会不良青年,游手好闲,法制观念淡薄,在好逸恶劳思想和侥幸心理驱使下走上了犯罪道路。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呼吁:面对近年来未成年人染毒案件的高发态势,一方面,学校、家庭、社会应多方发力,多管齐下,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加强禁毒宣传,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