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花别样红】梅佳:以心换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护航
2018-03-02 14:40:00  来源:扬州检察院  作者:高晓 寒剑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有很多未成年犯罪是初犯、偶犯,因为很多因素一时失足,他们认罪态度良好、对社会的危害性小,我觉得应该给他们一个重新开始新生活的机会,以真诚和爱心换来这些孩子们的迷途知返。”天性开朗,一张圆脸上总是笑意吟吟的未成年刑事检察官梅佳如是说。

 

  精心办案 她用法律捍卫公平正义 

  从书记员成长为一名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员额检察官,梅佳用了十一年的时间。这十一年里,她一刻也没有放松学习,努力提高法学理论修养和业务素质, 2007以全市第三名的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当前未检工作捕诉监防一体化模式的高要求下,她不断自我加压,刻苦钻研,养成了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在办案中,她认真执行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法律援助等一系列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李某故意杀害亲生子一案发生时,她不顾休息日,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跟踪案件发展情况;为更好地保障该案的公平、公正性,组织召开扬州市检察机关第一起审查逮捕听证会,慎重逮捕的同时办案全程提速。 

  阳光办案 她将爱心洒向未成年人 

     在办案中,梅佳感到,想要真正挽救这些犯罪的未成年人,必须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带着一颗爱心去做工作。在她经办的一起盗窃案,刘某一念之差将路边的电动车偷走。这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刑事案件。梅佳在审查案卷时,对刘某进行了详细的社会调查,充分考量了他的成长背景、犯罪动机,认为刘某一贯表现良好,系偶犯、初犯,她考虑到刘某是一名初中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如果起诉到法院,对其定罪量刑,势必会对其以后的学习、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甚至改变其人生轨迹;但如果对这样一个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采取相对不起诉,一纸文书能给他带来多大的触动,能不能真正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效果,重塑他们的人生观、帮助鼓励他们健康成长?经过多方考量,她建议对刘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并制定了帮教方案,由检察官、心理辅导老师和刘某家长组成帮教小组,对其进行监督,每周谈心谈话,了解其生活、学习、社交情况。经检察长同意,最终对刘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刘某非常珍惜这次机会,倍加努力学习,学习之余在饭店打工,积累工作经验的同时还为家庭减轻负担。 

  检察护蕾 她更新观念创新预防方式 

  曾有一个在法庭上嚎啕大哭跪着对父母说“对不起”的女孩儿给梅佳留下深刻印象。父母在她很小时外出打工,精神的空虚让她早早辍学,结识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在多次被性侵后,她在这帮人的带领下慢慢走上犯罪道路。女孩儿的经历让梅佳深深痛心:“没有不好的孩子,只有不幸的孩子。”她感到,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检察官的责任任重而道远,同时父母、家庭、社会三者缺一不可。为了提升法律宣传的效果,她一方面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加强训练,阅读了大量心理学、教育学方面的书籍。2016年,以全市第一名的成绩通过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的考试,并参加全市检察机关“法治课间餐”讲课比赛夺得第二名;另一方面,她不抛弃传统的纸媒宣传阵地,通过邗江未检的《护苗》杂志、编写《护蕾行动守则》等对外宣传,更是不放弃新兴的数字平台进行宣传。选取真实案例改编拍摄扬州市首个未成年法制动画片《回家》,采用孩子更喜爱的方式让孩子接受法制教育;通过“邗检护苗家园” 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不定期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知识。今年,针对邗江区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呈现出的高发态势,联合妇联等机关向全区推广“护蕾行动”,要求孩子和家庭成员必须同时参加,以提升女童及其家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目前已去多所学校及社区开展活动,向学生和家长发放宣传手册千余份。以期通过不懈的努力,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体系。 

  在执法中以赤诚之心守护未成年人,以谦和之心善待未成年人,以感恩之心服务未成年人,这是梅佳的工作理念,她用检察官的坚毅和女性的温暖在未检工作的征途上走出了一路精彩。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