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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检察院案管处“检花”速写
2018-03-12 11:20:00  来源:扬州检察院  作者:梅静

  有人说,这里是全市检察院的“大数据中心”;有人说,这里是案件的“进出口枢纽”;还有人说,这里是执法办案的“监督员”……换句话说,这里就是案件的“大管家”,可挑起这副重担的,竟是一支娘子军。但正是她们——扬州市检察院案管处的一群“检花”,在今年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捧回了“扬州市三八红旗集体”的闪光奖牌。 

  一站服务,我恰如春风 

  “张女士,您要查询的案件程序信息,我马上回复您。”“张律师您好,阅卷这边请。”“陈队长,您送的侦查卷宗,我这就办登记手续。” 

  早晨,墙上的时钟刚对准九点,扬州市检察院的案件管理中心就已一片忙碌,电话铃响个不停,办事者接踵而至。但伴随着一声声细致温和的话语,和一阵阵敏捷疾速的足音,一切又被处理得妥贴有序。 

   “为案件管理提供一站式服务,这是我们的职责。”副处长朱钧、一级警员陶蓉、员额检察官徐蓉、检察官助理金晶、书记员朱加卉,言语与外表一样温婉的女子。近三年来,她们以一人主岗、其余AB岗轮值的方式,确保接待与服务的高效运转。2017年共接待律师、当事人来访221人次;通过检察门户网站、官微、电话等接受律师、当事人查询案件程序信息、预约阅卷和申请会见209人次;受理与登记案件313件,扫描、制作、上传卷宗1663册,刻录电子卷宗光盘189 

  一组组数字,记载的是琐碎繁杂的工作,体现的是她们春风般的温暖心。在她们的努力下,“进了中心,事事放心”成了案管中心听得最多的评语。律师曹茜的话语更具细节:“我代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子刚起诉我就来阅卷,工作人员提前加班为我扫描了整整37本案卷,特别感动。” 

  案件监管,我也需铁面 

  “我们也有不近人情的时候,但从领导到案件承办人,都给予了极大支持与理解。”刚带领大家捧回奖牌、因业绩突出而调任侦监处处长的丁朝阳,谈起案管工作依然深情满满。 

  管案首先管质量。每季度末,案管处都要调取全市自侦、民行、控申案件的全部案卷进行评查。对公诉及侦监案件,则按照疑难复杂程度,筛选30%进行抽查。全市业务骨干中选出的评查员,从程序、实体、文书、卷宗、装订等方面对案件质量进行评定,并逐案填写评查表,列明存在的问题。各院的评查情况汇总后,形成“点到问题、点到案件、点到人”的评查报告,发至每位检察长的手中。 

   “辛辛苦苦办案,后面却跟个‘婆婆’。”案件承办人私下嘀咕。但在市院领导的有力支持下,“案件评查就是办案质量提高的过程”渐成共识,案件评查深入推进,案件瑕疵率逐季降低。到2017年第四季度末,该比率已下降至8.9% 

  管案还要管数据。专司数据统计分析的陶蓉和金晶,每天都得上网巡查审核办案数据,及时发现和提醒案卡填录错误。月底还要通过逐表审查、卡表对照、统一业务系统与报表系统同步核对,校正和统计全市办案数据,然后生成真实、准确的报表,上报省检察院并供领导研判决策。“一目了然,清清爽爽”,领导和上级院如此评价。 

  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也要接受监管。案管处制定了《扬州市检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办法》和《涉案财物报备、监管材料目录》,朱钧、徐蓉对涉案财物“入库、保管、流转、出库”四个环节全程跟踪留痕,确保保管规范、处理及时、物随案走、案结物清。管理成效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并被《省院情况反映》、《江苏法制报》、《检察日报》等推广。 

  智能推送,我甘当桥梁 

  为进一步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和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201612月,案管处一班女将开始思考,能否创新案件信息化服务平台,打造“信息推送”扬州品牌。她们与基层院联动,通过与软件公司合作,调研论证、完善升级,自主研发了以统一业务系统案件信息为基础,集数据自动采集、识别、抓取、推送等功能为一体的智能推送软件,将案件诉讼节点变化的程序性信息主动、及时、全面推送给律师和案件当事人。  

  一年来,该软件已向2106件案件的1400名律师和3645名犯罪嫌疑人、53名法定代理人、141名近亲属推送案件流程节点信息6348条,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检察机关的案件信息推送,如同一座桥梁,让我们及时了解和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值得点赞!” 2017622日,该项工作经验在全省律师座谈会上进行交流时,律师们如此赞誉。省检察院主要领导也专门批示予以表扬。 

  无须人夸好颜色,巾帼也能书华章。这就是扬州市检察院案管处的“检花”们,低调而奋进,无华而香远。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