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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 | 扬州检察发布近两年非法集资犯罪办理大数据
2018-02-09 09:22:00  来源:扬州检察院

  2月8日,扬州市检察院对外发布扬州市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并发布两大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市民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避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统计显示,2016年1月1日以来,扬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受理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65件177人,涉案投资资金累计20多亿元,涉案被害人及投资人共计8000余人。

  【权威发布】

  无风险高回报?全是套路!

  106人因非法集资被公诉

  2016年1月1日以来,扬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受理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65件177人,其中,集资诈骗案件9件1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38件90人,涉案金额累计20多亿元,涉案被害人及投资人共计8000余人。在受理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批准逮捕57件70人,有47件106人已被提起公诉,其中,27件56人已被判决。

  扬州市检察机关近两年办理的非法集资类案中,犯罪嫌疑人所用“套路”主要是:成立合法公司作为掩护,实行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管理模式,打着发售酒、化妆品、原始股、节能产品等有实物或者无实物商品的幌子或者绿色、高新科技开发项目、筹建养生馆等旗号,通过印发传单、召开酒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大肆宣称“无风险”、“高回报率”、“定期返利”,吸引投资者投资,并通过签订“投资协议”或者“商品订单协议”等合法手段,来掩盖非法集资活动。

  在作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循环作案,造成资信良好的假象,致使投资者很难发现,直至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或者无法归还本息的情况下,才能案发。而正是由于此类犯罪的欺骗性、隐蔽性强,加上投资人缺乏理性投资意识,防范意识较差,一旦案发,便容易造成涉案人数众多、损失金额巨大。

  【典型案例一】

  投资白酒,公司代购代销?

  扬州上千人上钩,损失上亿元

  2014年12月29日,刘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判刑)将原镇江华诚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镇江华诚酒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诚公司”),其本人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商务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酒业的实业投资等。华诚公司变更后,未在经营范围内从事合法经营活动,2015年度和2016年度零纳税。

  2014年9月至2016年7月期间,刘某以华诚公司名义,在镇江、扬州、南京、无锡、上海等地设立分公司或者报单点,通过定期召开酒会,印发宣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在无其他项目可承受高额回报的情况下,以“茅台醇”系列白酒“代购代销+分期返利”投资模式为诱饵,诱使社会不特定公众(以中老年人为主)购买“茅台醇”系列白酒,非法变相将投资人的所谓投资款通过各分公司或报单点以POS机刷卡方式募集至本人及他人个人银行卡内。

  具体投资模式为,刘某购进“茅台醇”系列白酒,溢价10倍后,供投资人选择。每一单投资人支付购酒款1.5万元(第二单起每单1.3万元,每购买10单送一单),可取的标价为4.5万元的白酒,投资人可领取1.5万元白酒,剩余3万元白酒由投资人与华诚公司签订代购代销合同,交由该公司进行所谓的代销,公司收取6000元管理费,另外2.4万元分64周返利给投资人,每周每单返利给投资人375元。

  截至2016年7月,因华诚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兑付投资人返利致本案案发。经审计,刘某共非法募集资金9.99亿余元,造成4252名投资人实际损失本金金额共计4.14亿余元。其中,该公司在扬州地区非法募集资金共计3.8亿余元,涉案投资人1727人,现有证据查实,投资人实际损失金额为1.4亿余元。

  目前,该公司在扬州分公司、报单点的相关负责人均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我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其中,两名主要负责人刘某、李某已获一审判决: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万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4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典型案例二】

  谎称开养生馆,骗人投资

  诈骗180万元,被判10年半

  2015年2月27日,由周某担任负责人,注册成立了广州皓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登记成立广州皓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分公司),周某系负责人。

  2015年4月至12月期间,扬州分公司采用发放宣传材料、免费领取礼品、客户介绍客户等方式吸引客户,以投资可获得月息2%的高额回报为诱饵,游说客户参与投资并与扬州分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周某等人谎称公司在广东省德庆县高良镇江南村承包了3000余亩中草药巴戟天种植基地需扩大规模、在扬州开设多家养生馆需要资金,可获巨额利润,以诱骗客户不断参与投资。在此期间,该公司制作虚假承包合同,还组织客户去广东肇庆市德庆县的巴戟天种植基地去“考察”,但实际上所谓的种植基地并不存在,而是该公司为了哄骗客户,在当地一片土地上树立了一块广告牌,谎称是巴戟天种植基地。经营期间,该公司并没有从事任何有关巴戟天种植、生产、研究和应用的相关工作。

  2015年年底,被害人发觉上当报案,扬州警方将周某等人上网追逃。2016年5月5日,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伦教派出所民警在设卡截查时,将周某查获。经查,周某在担任扬州分公司负责人期间,采用上述诈骗方法,共骗取扬州44名被害人共计180多万元。

  法院审理后,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检察官说法】

  你看上了别人的利息,别人看中的却是你的本金。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不代表其获得金融业务的行政许可,也不代表其具体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规定,亲友、熟人介绍也并不代表无风险,市民在投资前,一定要通过多种渠道核查,识别集资和吸收存款活动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从事的集资和吸收存款活动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同时,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以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尤其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非法集资属于违法活动,参与者投入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需要自行承担风险损失。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