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翻新 软硬兼施 六亲不认 危害严重 江苏省检察机关严打传销犯罪(附案例)
2018-01-16 09:32:00  来源:江苏检察院

   形式翻新 软硬兼施 六亲不认 危害严重 

    江苏省检察机关严打传销犯罪 

  传销是我国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动,但一直禁而难绝,近年来甚至有增加的趋势,传销形式和手段也在不断翻新,但万变不离其宗:本质是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不断发展下线。传销活动严重损害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危害社会稳定,江苏检察机关对传销犯罪坚持依法严厉打击,2015年以来,共受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698件2658人,起诉644件2421人。其中2015年,全省受理192件786人;2016年全省受理231件872人,人数同比增长10.94%; 2017年,全省受理275件1000人,人数同比上升14.68%。

  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分析,三年来办理的组织、领导传销案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传销活动危害性大,诱发各类关联犯罪较多。传销人员为了获取丰厚利润,往往采用欺骗的方式引诱熟人、朋友加入传销组织,当被害人得知是传销组织后拒绝、反抗加入时,传销组织人员就会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暴力、威胁方式,非法拘禁被害人,导致出现重伤、死亡的后果。2015年以来,我省起诉了因传销活动引发的非法拘禁案、故意伤害案、妨害公务、聚众斗殴案人数达600余人。如淮阴区办理的被告人宋汉凯、黄卫萍等48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该传销组织在传销中实施非法拘禁19起,致1人跳楼后瘫痪致重伤一级,1人跳河后死亡,并致下河施救者死亡。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过一起传销人员暴力抗法案件,传销人员用拳击、掌击、凳砸、扔水壶等方式攻击民警,造成一民警前肋两处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二是传销形式不断翻新,网络传销发展迅速。相较以往传销案件,新型的传销案件由传销实物产品演变为欺骗性更强的新型传销模式,如金融传销、旅游类传销、电商传销、国家工程类传销、假冒直销企业类传销、假慈善类传销、养老类传销等。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一些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利用网络发展传销,由于网络传销没有窝点,不对接任何实体也不对外经营,涉案人数、金额都很多,危害性更为巨大。如邳州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利用“星火草原”微信公众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该案系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传销活动,传销组织结构简单,运行成本极低,只需通过微信发布信息,利用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平台自动进行资金交易,足不出户就可以达到犯罪目的。“星火草原”公众号从2015年11月申请开通至2016年5月5日案发,仅仅6个月,其粉丝达1500余万人,各级“代理商”150余万人,涉及全国20多个省份,涉案金额2亿余元,社会影响极大。2017年11月11日,该案2名主犯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和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三是传销组织结构分散隐蔽,给打击带来困难。为便于管理、逃避打击,新型传销组织不再沿用以往在公司、礼堂、酒店等公共场所通过“演讲”、“讲座”等形式进行传销,而是通过“家庭”形式的团队进行传销活动。“家庭式”传销网点具有分布广、人员不固定、“业务”有交叉、与“上级”隔离等特征,每个“家庭”一般10至20人左右,通过租赁房屋作为传销网点分散在各地,并在相关省份、地区设置总代理,进而形成全国网络。“家庭”内部设置多个层级,进行“家庭”式封闭管理,每个“家庭”成员不固定,不定期进行调整,不同“家庭”之间还会按照上线统一调配进行“业务往来”。组织领导者与“家庭”成员不直接接触,严格按照层级逐级下发指令,且多用代号、化名形式联络,底层人员对上线基本情况不了解。在长期被打击过程中,传销组织逐渐增强对抗意识,有的组织还将如何应对公安机关的询问或者讯问列为必修课程,系统地教授推脱罪名的方法,使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

  四是传销人群流窜作案,高学历人群占一定比例。经统计,外来务工人员是我省非法传销参与人员的主力,2015年以来,全省受理的组织、领导传销案件中,非本省籍犯罪嫌疑人共2283人,占86.25%,且籍贯分布广泛。以往传销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普遍文化程度较低,但是近两年来的案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犯罪嫌疑人有所增加。2015年以来,全省受理的组织、领导传销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初中以上学历的达到86.85%,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共486人,占总人数的18.36%。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由于社会阅历浅、急于发财等原因,加入传销人员数量明显增加,有的甚至成为传销团队骨干。90后大学生杨志强梦想一夜暴富,以“纯资本运作”为名,编造“1040阳光工程”进行传销,成为名下有800多份额、管理人数达350多人的高层,坑害了包括父母、亲友在内的几百人,最后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

  针对传销犯罪的上述新特点,江苏检察机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精准打击。

  一是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推进案件诉讼顺利进行。传销犯罪案件往往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取证工作量大,审查起诉工作难度高,侦查机关前期证据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机关主动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研讨案件疑难点,努力做到取证全面和完整,确保案件质量。

  二是精选办案力量,深化专业化办理机制。对于重大传销案件,突破单兵作战的个人承办模式,精选办案力量,合理调配业务能力强、有丰富经济犯罪案件办案经验的公诉人组成搭档,探索运用集体办案模式办理。如淮安市清江浦区院在办理“香港宝马有限公司”特大网络传销案时,在第一时间进行提前介入,并由分管检察长牵头,精选办案精锐力量组成专案小组,听取侦查机关办案人员汇报案情,审查已收集的相关证据材料,对补充、完善证据收集等方面提出引导性建议,为该案后续诉讼过程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风险研判和释法说理。将传销组织活动中的组织者、领导者作为打击重点,对其他传销参与人员,以认定从犯或认定较轻罪名的方式,坚持教育为主,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被害人权益,及时追缴违法所得、积极动员犯罪嫌疑人退赃,减少受害人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开展对被害人司法救助,如淮阴区院在办理眉眉被非法拘禁案中,眉眉为逃离传销窝点而跳楼,致腰部以下瘫痪构成重伤一级,检察机关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

  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打击传销类犯罪合力。全省检察机关在坚持依法独立办案的基础上,加强公检法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努力形成打击合力,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形成防范传销的良好氛围。通过组织群众旁听案件庭审、编发以案释法等宣传资料的方式,利用媒体、社区宣传、公益短信、微博、微信等公众宣传平台,及时揭露传销犯罪的作案方式、惯用手段、规律特点,教育群众,努力让社会公众认识到传销的危害性,形成共同抵制传销的氛围。

  在依法严厉打击传销犯罪的同时,检察官建议:

  一是强化社会治理,有效防控犯罪发生。以社区治理为重点,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地区的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对房屋中介机构的管理教育,及时发现传销苗头,努力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是严格行业自律,督促商家加强管理。近年我国微信等网络平台的发展迅速,在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也一再出现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从事诈骗、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此应加强行业监管,完善相应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确保微商经营活动安全、合法。严格落实手机、金融卡、上网等实名制,用好大数据,积极依靠群众,完善对传销信息的“发现—投诉—查处”链条等,切实净化网络环境,根除传销等违法犯罪的网络发展土壤。

  三是坚持正面引导,呼吁公众理性投资。教育公众警惕网络上高额返息、高额返利、高额回报的诱惑与快速致富骗局,特别是遇到以缴纳会费、拉取人头为名号的各种投资一定要增强警惕性。当前正是2018届毕业生应聘之季,检察官提醒三条识别传销:一、是否需要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二、是否需要发展下级组成层级关系;三、是否存在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依据计酬。如果符合这三个特征,就一定是传销,一旦发现传销,要主动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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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骗同学骗亲友 疯狂传销致人跳河跳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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