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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检方依托案件办理智能辅助系统发现纠违线索
2018-01-19 15:43:00  来源:扬州检察院  作者:梁技

        

  近日,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通过案件办理智能辅助系统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江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时,系统疑点环节显示公安机关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笔录中见证人未签名,根据系统疑点提示,检察官及时处理疑点、核实证据,发现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笔录确无见证人签名,这一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关于勘验、检查的有关规定,该院已于20171227日向公安机关发出了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补强该份证据效力,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在以后的工作中规范侦查。

   自201711月以来,扬州市检察机关案管部门积极响应省检察院关于推广运用办案智能辅助系统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确保交通肇事案件当日受理、当日录入、当日扫描,电子卷宗当日制作、规范编目、清晰上传,为公诉部门智能办案系统提供了全面准确的办案基础信息源,为检察官充分运用办案智能辅助系统进行案件审查、文书制作、法律监督等提供了有力保障。案管部门与公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目前在办案智能辅助系统深度运用方面已初显成效。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