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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55万利息到手 320万本金“泡汤” 宝应一男子涉非法吸款被批捕
2018-07-04 09:05:00  来源:综合扬州晚报

  借钱给宝应男子胡某投资,最高可拿到10%的利息。这是近3年来,宝应居民听到的“高息投资术”,真有这样的好事吗?宝应、镇江、上海3地居民信了,结果,拿到了利息,丢了本金。截至目前,已有40多名居民报案,初步查明的涉案金额已达3600多万元。近日,胡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宝应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借钱给他,月息10%?

  拿到55万利息

  丢了320万本金

  吴先生是宝应县居民,因为手上闲置资金比较多,平时热衷投资理财。

  2016年春天,吴先生在熟人的介绍下,认识了当地男子胡某。相识不久,胡某找到吴先生,称他在做一款保健品,让吴先生借钱给他,相当于投资,他每月会按月息5%-10%不等的标准,给吴先生投资红利。面对如此高的利息,吴先生有点心动,决定试试,同年8月的一天,他在胡某门市内,通过POS机刷卡的方式,借给胡某5万元,胡某当场写了借条。

   1个月左右后,吴先生接到胡某电话,让他去结算红利。就这样,结算几次红利后,吴先生认为胡某很讲信用,对他愈发信任,借给他的钱也越来越多。起初,吴先生总能如期拿到红利。然而,去年下半年起,胡某突然不按时给红利了,后来索性就断了。

   今年3月,吴先生想联系胡某,可对方一直关机。吴先生顿感不妙,找人一打听才知,胡某“跑路”了。此时,吴先生算了算,投资7个多月来,他先后在胡某处领到55万元“红利”,但投资本金共计320万元。

  吴先生慌了神,在多方联系胡某未果后,于今年4月初向宝应警方报案。

  在吴先生报案前后,宝应警方陆续接到20多名群众报案,涉及宝应、镇江、上海3地居民,他们都是轻信胡某高额利息,向其投资,投资金额少则三四万元,最多则高达1709万多元。其中,投资人宗阿姨抱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心理,把这个高息项目分享给家人,结果,全家人一起投资121.7万元,只拿回4万元本金。

   他许诺给人高息

   资金链断裂后关机“跑路”

   4月4日,宝应警方立案侦查。5月7日,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查,胡某,42岁,宝应某单位工作。归案后,胡某交代,2009年起,他工作之余,兼职做起某款直销保健品,截至2015年,他共亏了几十万元。为了还债,胡某转而开始做另外一款保健品,因手头没有资金,他找到熟人求助,并许诺生意做好了,就会给付对方一定利息。就这样,借到了几万元。

   1个月后,胡某按照每1万元本金500元利息的标准,给付熟人利息。第二个月,生意更好,胡某赚到了更多钱,就按照每1万元本金1000元利息的标准给付利息,“这个标准一提高了,就不好降了。”胡某交代,之后,他一般按这个高标准给债权人利息,后来他的生意越做越大,需要的资金越来越多,就继续向朋友、熟人借钱。

   由于胡某许诺的利息高,这些熟人、朋友又会介绍他们的亲朋好友借钱给胡某。就这样,大家口口相传,胡某借到的钱越来越多,负担的利息越来越重,直到今年3月,胡某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利息。3月19日,胡某索性关机,离开宝应。

  胡某交代,他自己没有记账,只模糊记得债权人有五六十人,之所以“跑路”主要是为了找地方理账,并找律师帮自己处理此事。

  非法吸款3600多万

  嫌犯被批捕,又有20多人报案

  侦查机关初步查明,2015年9月至2018年3月,胡某以做保健品等生意需要资金的名义,承诺高额利息,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20多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合计3682.6万余元。

   现有证据仅能证实,上述涉案资金被胡某用于支付利息、偿还本金,不能证实用于做保健品项目。

  近日,宝应县检察院依法对胡某批准逮捕。在此期间,宝应警方又陆续接到20多人报案,其中,部分人员提供的借条金额合计已达1300多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扬检君说法】

  根据《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