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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芯片牌”诈赌 反遭牌友敲诈 仨男子涉嫌诈骗被邗江检方起诉获刑
2018-08-24 09:35:00  来源:综合扬州晚报

  赌博赢钱,遭牌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后,扬州男子冯某、宋某向警方报案。没想到,牌友及其5名同伙落网后,这两人也被警方立案侦查。原来,他们是靠诈赌工具赢的钱。案发后,冯某、宋某及其同伙先后主动投案。经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23日,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冯某等3人同堂受审。

  牌桌上屡屡输钱

  原是扑克牌被动了手脚

  殷某是连云港人,暂住在邗江区。他常和扬州男子冯某等人一起打牌。牌场有时殷某定,有时冯某等人定。其中,冯某定的场子一般在朋友宋某家。

  去年3月下旬,殷某和朋友李某等人受邀,先后两次来到宋某家,与冯某、宋某等人一起采用扑克牌“炸金花”的方式赌博。令殷某不悦的是,他一直霉运连连,不停地输钱。

  散场后,殷某悻悻地离场。在下楼时,朋友李某突然拿出一张牌,称怀疑冯某等人诈赌。同时,让同行的朋友从牌桌上偷了一张牌,准备出去验验。第二天下午,殷某、李某等人带着牌到邗江一家卖扑克牌的商店,请老板帮忙检测。老板接过牌,撕开一看,只见牌里夹着一张芯片。两人这才知道,他们之所以屡屡输钱,原来是冯某、宋某在扑克牌上动了手脚,得知真相后,殷某、李某准备找冯某、宋某算账。

  非法拘禁两牌友

  暴力威逼两人退钱赔偿

  同月16日晚,殷某、李某和两个朋友一起洗澡时,商定假借打牌之名,诱骗两人出来。再以两人诈赌为由,控制两人,让两人退款赔偿。为方便“行动”,他们又邀来两名朋友帮忙。

  次日13时许,殷某等6人来到邗江区一家汗蒸馆,一见到冯某、宋某,便上前将两人手机等物品搜走。后殷某等人先后对两人一番拳打脚踢后,又通过逼下跪、电击棍威胁等手段,逼迫两人录制承认诈赌骗钱的视频。

  当日15时许,在冯某、宋某承认诈赌,并录下视频后,殷某等人又强行把两人带至一家棋牌室内,继续非法限制两人人身自由。其间,殷某等人采用殴打、言语恐吓、让宋某下跪的方式,逼两人退款、赔偿。后将冯某带至附近银行,取走冯某银行存单内的5.8万元。事后,殷某等人仍不罢休,带冯某到另一家银行,准备取出另一张存款金额4万元的存单,因银行下班,取款未果。殷某等人便把冯某带回棋牌室,让他第二天再取,并要求,冯某出具两张借条,借款金额共计5万元。

  在威逼宋某退钱未果后,殷某等人让宋某求助家人,后宋某父亲向殷某等人出具了一张5万元的借条,殷某这才让冯某、宋某离开。

  被害人脱身后报警

  他们因诈赌被立案侦查

  事后,冯某向邗江警方报案。3月23日,殷某在得知冯某报案后,又向冯某索要1万元后,把上述借条还给冯某。接到报案后,警方经初步审查,对“冯某、宋某被敲诈勒索案”立案侦查,后殷某、李某等6人先后被抓或主动投案。

  去年9月,“冯某、宋某被敲诈勒索案”被移送起诉至邗江区检察院后,该院认为,冯某、宋某涉嫌诈骗,建议邗江区公安分局查清后,移送追诉。今年2月27日,邗江区公安分局对“冯某等人诈骗案”立案侦查。后冯某、宋某主动投案。郁某经冯某规劝后主动投案。

  归案后,冯某等人交代,冯某在与殷某等人赌博期间,因屡屡输钱,怀疑对方诈赌。于是,便通过路边小广告,以1万多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诈赌工具”。其中,包括芯片牌、感应板、信号接收器、耳机等。

  在打牌时,他们使用芯片牌,在带有感应板的牌桌上赌博。这样一来,耳机就可以通过信号接收器,报出每个牌友的牌。为了便于操作,冯某、宋某邀来郁某帮忙。在作案期间,冯某、宋某与殷某及其朋友打牌,郁某则戴着耳机接受信号,并把对方的牌通过微信报给冯某,以此来控制输赢。

  诈赌骗得9000元

  3人因犯诈骗罪同堂领刑

  昨天下午,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冯某等3人同堂受审,殷某等6人被另案处理。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3月,冯某、宋某先后两次使用上述诈赌工具,骗得殷某等人9000元。后两人分给郁某1000元。

  法院认为,冯某等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冯某系自首、立功,宋某、郁某系自首。此外,冯某于2016年8月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开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而在此次犯罪时,冯某尚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依法撤销开发区法院对冯某宣告缓刑的部分,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与原判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郁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扬检君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江苏省关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诈骗价值6000元为“数额较大”,诈骗价值6万元为“数额巨大”,诈骗价值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