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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两姐妹盗窃报复邻居被扬州开发区检方起诉获刑
2018-08-27 09:14:00  来源:综合扬州晚报  作者:常乐

  5月底,扬州开发区一居民家中先后两次被盗,没想到,窃贼竟是隔壁的一对姐妹,姐妹俩因同一个原因,选择同一家邻居作案,直至分赃时,才知偷的是同一家。经扬州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这对“心有灵犀”的姐妹在开发区法院同堂受审。

  家中两次被盗

  窃贼竟是隔壁的姐妹

  5月30日下午,开发区居民阿丽下班回到家,发现早上刚放在床头柜内的现金不翼而飞,她本以为是丈夫拿去花了,没当回事。

  次日,阿丽和丈夫闲聊时,说起此事,没想到,丈夫一头雾水,称从未拿过床头柜内的现金。阿丽方意识到,家中被盗,立即报警。

  报警后,阿丽丈夫又把家中检查了一遍,结果发现,家中的一瓶发膜和4件黄金首饰被盗,赶紧又跑到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当天,开发区警方对此案展开调查,并锁定阿丽的邻居大珍、小珍有重大作案嫌疑,当天,两人被抓获,后民警在两人暂住地查获4件黄金首饰及阿丽家被盗的发膜。

  经查,大珍、小珍是一对亲姐妹,淮安人,都在扬州打工。其中,姐姐大珍今年33岁,妹妹小珍今年29岁。

  盗窃报复邻居

  分赃才知偷了同一家

  原来,这对姐妹和阿丽夫妇关系不错,平时,阿丽夫妇缺盐少米的时候,也会找她们去借。虽然都是些不值钱的小物品,但这对姐妹记在了心上,认为阿丽夫妇贪小便宜,心里不舒服。

  5月26日中午,妹妹小珍受邀到阿丽家,帮她打扫卫生时,看到衣柜中的双肩包里有4件黄金首饰,想起之前阿丽夫妇有借无还的事,遂将4件黄金首饰窃走。4天后,姐姐大珍路过阿丽家门口时,发现她家没锁门,又无人在家,于是进入她家中,窃走了一瓶发膜和600元现金。

  事后,姐妹俩一起去逛街。途中,大珍把窃得的600元分给小珍300元,并道出现金来源。这时,小珍才将去阿丽家盗窃的事告诉大珍。随后,小珍把其中3件黄金首饰置换了一条黄金手链、一条黄金项链和一对黄金耳饰,把黄金耳饰送给大珍。没想到,第二天就被警方抓获。

  经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开发区法院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大珍、小珍姐妹出庭受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大珍、小珍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两人的犯罪情节、认罪及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判处小珍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大珍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扬检君说法】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江苏省关于盗窃罪的数额标准,盗窃数额价值2000元为“数额较大”,盗窃数额价值5万元为“数额巨大”,盗窃数额价值4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