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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男子专挑熟人行骗被检方起诉获刑8年
2018-11-27 11:41:00  来源:扬州检察综合扬州晚报

  公司经营不善,欠下大笔外债,江都男子汪某想到的不是如何扭亏为盈, 而是如何行骗还债。近日,江都警方抓获一名诈骗犯罪嫌疑人汪某。经查,汪某先后向三名受害人累计行骗40余万元。经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汪某因诈骗罪被江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轻信熟人介绍生意

  砂浆店老板被骗5万元

  郭某是一家砂浆店的老板,1年多前,一位老熟人汪某来到店里,称要给郭某介绍一笔大生意。汪某有自己的建筑公司,刚刚接到一处小区的建设工程,需要大量的水泥砂浆,之所以上门找郭某,就是想把这笔大买卖给郭某做。

  “咱俩是老熟人,肥水不流外人田。”听到汪某的话,郭某感动不已,当即同意接下这笔生意。 随后,汪某带着郭某来到了一处工地,告诉他想要拿到建筑砂浆的供货权,需要先向开发商缴纳5万元的保证金,理由是万一砂浆质量有问题,开发商将给予处罚。想到一笔大买卖带来的丰厚利润,再加上信任汪某,郭某没有犹豫,将5万元给了汪某。

  缴纳了保证金后,郭某左等右等,一直等了一年,也没能等到供材的消息。焦急的郭某多次给汪某打去电话,对方表示还需要等待。时间长了,郭某察觉可能有问题,便向警方报了警。

  经过警方调查后,查实汪某根本没有承接什么工程,所谓的保证金,只是汪某向郭某骗钱的幌子。

  被骗的还有两个人

  劳务公司负责人也上当

  就在民警介入调查时,警方又接到 了一名受害人的报案,称自己先后被汪 某骗走了28万元。 受害人名叫马某,是一名劳务公司负责人。他告诉民警,此前汪某找到自己,以某处工地的劳务工程交给其做为 由,向他骗取了5万元保证金。此外,汪 某还找到了一张图纸,谎称为该工程的 施工图,向马某骗取了3万元的图纸费。

  几天后,汪某再次找到了马某,称自己在扬州有一家厂房需要建设,准备把工程都交给马某做。汪某以此为由,向马某再次讨要了20万元承兑汇票,充作保证金。 28万元交付给汪某后,马某等了许久,也没能等到开工的消息,发觉自己受骗,马某最终选择了报警。

  “他先后骗了我三次,加起来有28万!真是太可恶了!” 除了郭某、马某外,警方调查中还 发现,汪某还骗取了一砖厂老板徐某 11.5万元。徐某有一名外甥女,想要从苏北调动来扬州工作,汪某得知情况后,表示自己有门路。徐某先是给了 汪某10万元作为打点费,随后又给了汪某1.5万元作为调档费。一切打点完毕,外甥女迟迟没能接到报到工作的 消息,徐某这才恍然大悟,汪某原来是 一个骗子。

  公司经营不善欠债

  男子犯诈骗罪获刑8年

  近日,警方顺利将汪某抓获。对于自己的诈骗行为,汪某供认不讳。 汪某现年52岁,1985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入狱3年,1996年曾因诈骗和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近年来,汪某开了一家建筑公司, 也承接了一些项目,但因为经营不善,很快就负债累累。为了还债,他便想出了向建筑行业熟人行骗的方法。目前,汪某因诈骗罪被江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说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 收财产。

  近年来,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的诈骗案件日益增多,企业经营者一定要谨慎核实投资项目等事宜,提高警惕,切莫被高息所诱惑, 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针对该起案例,提醒广大民众,天上不会掉馅饼,往往诱人的利益后面就是陷阱。对他人承诺高回报的投资项目,要谨慎对待,查清是否存在该具体项目,摸清介绍人的经济状况等等。 涉及到个人利益和资金交易的,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切不能因关系熟、底子清等理由马虎了事,最后造成资金和财产损失。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