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高邮市检察院全力投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用法治手段保护碧水蓝天。依法惩治污染环境、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27人,办理的“被告单位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入选江苏省检察院《公告》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案例”。
该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是准确把握好单位意志、受益归属等核心因素。减少生产废弃物处置费用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利益归属为单位,认定单位犯罪除了在刑事上全面评价,也便于民事责任追偿。二是在量刑幅度及罚金刑量刑建议上体现指控力度。该院结合案情和危害后果认定法定刑幅度,同时在损害数额认定方式、计算标准方面进行有益尝试。高邮市法院根据该院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取得较好社会效果。三是注重污染环境案件证据刑民衔接。该案办理时,受公益诉讼试点范围所限,无法提起公益诉讼,该院经逐级请示,开展了同步搜集损害情况及修复需要费用相关证据,并及时移交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单位,使后续公益诉讼高效便捷得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