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召开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座谈会。会议邀请5名区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参与评议。
代表认为,刘某某系初犯,已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对社会危险性较小;刘某某身为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其实施羁押影响公司正常运转,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会后,该院充分吸纳代表建议,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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