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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挺纪在前 扬州市检察院党组中心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
2019-07-03 15:14:00  来源:扬州检察院

  7月2日,扬州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会,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戴飞主持会议并讲话,市院党组中心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学习。

  

  会议集中学习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办法》(以下简称《协调办法》)、《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最高检情况通报等内容。

  戴飞检察长指出,《协调办法》明确了院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工作职责、任务清单以及相关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为确保两者同向发力、协作互动提供了指引。《条例》厘清了检务督察部门的角色定位、工作程序及处理方式,为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工作依据。高检院情况通报,以案明纪,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警知敬畏、守底线,同时也反映出相关部门存在诸多廉政风险点,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戴飞检察长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三个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政治责任担当,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扬州检察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和党风廉政建设。

  要强化主体责任,逐级传导压力。院党组要根据《协调办法》要求,重视、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定期专题研究,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真正将嵌入式监督落到实处。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对关键事、关键人、关键环节加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要全面履行“一岗双责”,敢抓敢管,带好队伍。

  要落实监督责任,用好“四种形态”。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运用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批评教育、责令纠正、提醒谈话等方式,抓早抓小,防止“小过”酿成“大错”。确实有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护短。

  要落实司法责任,加强内部监督。案管部门要坚持业务监管枢纽部门的职能定位,以建立案件质量评价和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机制为重点,加强对办案的全程同步动态监管。检务督察部门要对照《条例》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内部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检查、通报、批评教育等处理方式,形成监督合力。

  要拿起问责武器,以问责促守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遍”,要拿起问责利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一案双查”“一案双究”,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导致党内监督弱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真正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