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以案释法】外国人在扬醉驾怎么处理?认罪认罚制度同样适用!
2019-11-13 09:23:00  来源:扬州检察院  作者:顾广绪 武飞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入,来华工作、学习、生活的外国人也越来越多。外国人在中国如果涉嫌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过程中,也应当适用相关可以从宽处理的诉讼制度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金某某,外国籍,扬州某外籍企业法定代表人,2019年2月因危险驾驶罪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详细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金某某表示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

  呼叫“代驾”无人接单

  外国人酒后开车被抓现行

  2018年10月3日21时,金某某与外籍朋友在扬州某酒店用餐洽淡业务,酒后呼叫“代驾”但无人接单,于是决定自行驾车送外籍朋友回家。结果,仅仅行驶1.5公里后,便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鉴定,金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0.6mg/100ml。归案后,金某某如实供述自己酒后驾车的犯罪事实。侦查机关认定,金某某在公共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涉嫌危险驾驶罪。

  根据《关于外国人犯罪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省内外国人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除了南京、苏州,其他地区的一审外国人犯罪案件由市检察院、中级法院管辖,刑诉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据此,2019年2月13日,扬州市邗江区公安局将该案移送邗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邗江区检察院审查后提级报送扬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对血样鉴定结果有异议

  释疑后认罪认罚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在保障外国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多方面展开审查起诉工作。首先是为犯罪嫌疑人金某某聘请了翻译,全程确保其听得清、看得懂相关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依法保障其诉讼权利。同时通过地方政府外事部门,向金某某所属国领事馆通报案情,听取领事意见。此外就是进行实质性证据审查。

  在实质性证据审查时,金某某对自己酒后驾车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对血样鉴定结果的数值表示异议。同时,承办检察官也发现民警的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现场采血视频不完整,没有前期消毒和采血封装画面,血液样本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为进一步完善证据体系,我们引导侦查人员提取现场其他人员用手机拍摄的视频,并补充案发当日值班护士的证言。”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通过证据比对,可以证明当时医护人员使用碘伏消毒,抗凝管封装血样,整个过程符合执法规范。

  在补充的新证据面前,金某某认可了鉴定意见的准确性。不过,对于是否认罪认罚,金某某也曾有顾虑,在检察官耐心细致阐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金某某表示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的量刑建议。在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金某某签署了扬州市首份外国人认罪认罚具结书。

  认罪认罚从宽处理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9年3月15日,扬州市检察院以金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扬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犯罪指控和量刑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金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金某某所属国领事馆派员全程旁听了庭审,庭后对检察机关依法办案,保障金某某的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据了解,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受到我国《刑法》管辖,同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等刑事诉讼制度。该案也是在新《刑事诉讼法》施行后,扬州市检察机关首次在涉外刑事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对金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符合法律规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18年10月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给予从宽处理。这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它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诉讼效率,也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法治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