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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刊发 | 司法救助抚平七年遗痛
2020-07-06 17:12:00  来源:扬州市检察院

  

  “我自愿撤回民事监督申请。案子已经发生了7年,你们不仅开导我,还为我争取到司法救助金,真心感谢你们!”今年6月12日,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听证室里,78岁的老高一边签订《息诉服判罢访承诺书》,一边哽咽道。

  

  2013年5月,老高的女儿燕子因感情纠葛,被女婿刚子手持铁锤重击头部至重伤。燕子因颅脑严重损伤导致左下肢单瘫,智商降至3岁孩童,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同年9月,刚子因故意杀人罪(犯罪中止)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14年12月,江都区法院判决燕子和刚子离婚,婚生子毛毛随祖父生活,由老高夫妇代燕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至其成年;房产归刚子,由其支付折价款38万元。2015年2月,江都区法院又判决刚子赔偿燕子健康权损失23万余元,但执行未果,后老高代理燕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刚子房产。毛毛对房产提出执行异议,一审、二审法院虽不予支持,但燕子的伤残赔偿金一直未能拿到。

  “我女儿被打成这样,伤残赔偿金至今没着落,这日子怎么过呢?”在随后的7年间,除了跑法院,老高跑得最多的就是检察院,不仅隔三岔五打电话咨询和诉苦,还到访

  30多次。2020年春节后,老高又开始密集拨打“12309”电话。原来在2019年4月,毛毛以其考入职业学校、教育和生活费增加为由,将母亲燕子告上法庭,请求增加抚养费。同年6月,法院作出判决,燕子每月需要增付毛毛生活费300元,并负担其教育费、医疗费的一半。“我和老伴要照顾女儿,没法出去打工,就靠种几亩地维持生活,哪里有钱再给外孙?”老高不服,向法院提起再审被驳回,遂向江都区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

  检察机关在了解判决并无不当之后又当起了老高的“法律辅导员”“心理疏导师”,向老高解释毛毛还有3个月就到法定成年年龄,他只需要再增加支付900元抚养费,事情就可以了结,但老高始终不能接受。

  

  2020年6月初,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会商后,决定为老高一家申请司法救助,这样既可以帮助他们渡过经济难关,又可以帮助毛毛完成学业。江都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旭接待老高,告知这一方案。“这个忙,真是帮到我心坎上了。”听到这一方案老高当时眼圈就红了。

  

  6月12日,扬州市、江都区两级检察院邀请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举行公开听证会。负责办理老高民事监督申请的检察官阐述了燕子应当履行的法定抚养义务,司法救助承办检察官则对救助事由及依据进行了详细说明和公开示证。

  

  7名听证员经讨论、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救助意见。据悉,两级检察院分别向主管部门申请的救助金合计3万元将于近日发放。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