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非常感谢检察官和法官的辛苦付出,让我摘掉了老赖的帽子,压在身上的大山终于没了,生活终于能重新走上正轨了。”前不久,李芳(化名)早早的来到了宝应县检察院12309大厅,将一面锦旗递给了承办检察官,激动地连声道谢。
锅从天降
2019年1月,王某因名下公司缺少经营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近千万元,急需信用较好的人作担保。王某想到了朋友李芳符合担保条件,遂冒签了李芳的签名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获得了银行贷款。
贷款到期后,因未能按时归还,银行起诉至法院。庭审期间,李芳因在外地照料重病的老父亲未到庭参加,且法院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通知其向鉴定部门提交检材等文书,李芳均未收到,最终法院认为李芳自愿放弃笔迹鉴定的权利,缺席判决李芳对本息及律师费等近千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银行依据判决书申请执行,李芳被法院冻结了账户,纳入失信名单,成了一名“老赖”。
一波三折
作为县城一名普通的工薪阶层,突然多出了千万余元的债务,还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李芳生活一度陷入了困境。为了给自己讨回公道,李芳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并请求对银行提交的保证合同中有关“李芳”的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定。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再审期间不得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李芳也不能提供其他新证据,再审法院遂依法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2021年3月李芳通过咨询朋友,得知可以向检察机关请求帮助,遂向宝应县检察院申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宝应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通过审查分析,认为原审法院依据当时的证据条件,做出的判决并无不当,但李芳一口咬定借款合同中“李芳”的签名确实不是她签的,承办检察官认为此案的突破口就是笔迹鉴定。经与技术部门分析研判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具备笔迹鉴定条件,遂决定协助李芳进行鉴定。但由于李芳在单位从事财务工作,可供采样的不同时期的签名系财务报销材料,原件均保留在单位,单位以财务资料系重要涉密资料为由,拒绝提供给鉴定部门,鉴定工作顿时陷入了困境。
柳暗花明
如果检察机关放弃这个案件,对李芳来说,将再无其他救济渠道。为切实维护李芳的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通过与鉴定专业人员了解鉴定原理和样本要求后,多次往返李芳的单位和鉴定机关,几经波折,最终笔迹鉴定得以顺利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借款合同中的签名与李芳样本中的签名不是同一人书写。
为进一步查证借款合同中“李芳”的签名由谁书写,承办检察官与实际借款人王某核实确认,在鉴定结论面前,王某承认了李芳的签名是由其公司的财务人员代签。承办检察官又找来银行经办人确认,经办人表示当时借款合同是让借款人带回去签好字后再交回给银行的,并未亲见李芳本人签名。至此,整个案件的脉络已经很清晰,证明借款合同中签名并非李芳所签的证据已经能够达到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
宝应县检察院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依据的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受理后,依法审查,采纳了再审建议,认为“鉴定意见”导致原审裁判李芳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不复存在,遂及时启动再审程序进行改判。在检察院和法院的共同帮助下,李芳的名字终于从失信名单中移除,银行账户也随之解除了冻结,压在李芳头上的千万债务“大山”被顺利移除,李芳终于摘掉了“老赖”的帽子。
(文中人名皆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