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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镜
不做马路“飞侠”
2022-07-13 15:35:00  来源:检察日报

  “现在,学生骑电动车不戴头盔、抢行超车等现象明显减少,老师和家长都松了口气。检察机关推动的专项教育整治做到了大家的心坎上!”近日,在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某中学门口,维护学生放学秩序的李老师感慨道。

  2021年5月11日中午,回家心切的高二年级学生孙某骑着电动车一路飞驰,与同向骑电动车的陶某发生剐碰,年近七旬的陶某重重摔倒在地,孙某扭头看了一眼,没有停留疾驰而去……事发第三天,民警告知孙某的母亲事情经过,孙某在母亲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经鉴定,陶某构成重伤二级,孙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随后,该案移送宝应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是否对孙某提起公诉?该院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进行不公开听证。该院根据听证会结果,并综合考虑孙某未满十八周岁,且为初犯,认错态度好,已得到陶某及其家人的谅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于同年12月28日对孙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车。但生活中有不少未达年龄的学生都是骑电动车上下学,有的不戴头盔,有的喜欢超车抢行甚至逆行,简直像‘飞侠’,让人看着提心吊胆。有的未成年人安全意识不强,检察机关不能就案办案,建议在全县开展专项教育整治行动。”听证会上,江苏省人大代表、宝应县夏集镇郭桥小学教师万绘表示。

△宝应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召开座谈会

  案件办结后,宝应县检察院研判如何落实代表提出的建议。今年春节刚过,检察官开始走访调查,经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仅2021年,全县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106起,违规载人、不戴头盔、抢行逆行等行为是此类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4月19日,宝应县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县公安局送达检察建议书,推动在全县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道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未成年人违规骑电动车的查纠和教育力度。该院还与县公安局联合拍摄宣传片,在全县8个主要交通路口的16块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

  4月27日,该院又向县教育局发出检察关注函。该局高度重视,第二天向全县中小学印发《关于强化文明交通、安全出行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向学生家长发出倡议书。宝应县检察院14名兼职法治副校长也陆续通过“云课堂”、专题法治课、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强化学校师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

△宝应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联合开展未成年人骑乘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普法宣传活动

  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整治,在宝应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联合开展的现场调查中,该县中小学生对未成年人骑电动车的法律规定均能清晰知晓,老师和家长的教育监管意识明显增强。全县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报警次数同比明显下降。近日,检察官已将整治情况向万绘作出反馈。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