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用其他公司标志制作戒烟灵被判刑
2017-12-13 14:22:00  来源:江都检察院

    从网落上截取“康奇”戒烟灵包装图片,冒用其他公司标志虚构生产企业、监制企业,用伪劣卷烟生产所谓的“戒烟灵”,并通过网络及实体店出售,销售金额达160余万元。日前,经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江都区法院对李某为首的8名被告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刑罚。

  经查,2014年4月至2015年6月,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从网上截取药品外包装图片,设定实际上不存在的“上海康奇戒烟所”,冒用海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及条形码,虚构该公司为监制企业,使用劣质卷烟材料生产了并在外包装标注“非烟草制品 纯天然植物精制”的48万盒“康奇戒烟灵”。

  此后,李某将生产的伪劣“康奇戒烟灵”产品通过刘某等7人,通过网络及实体店,销售给江苏、浙江多个地区的药店、超市及网络买家,销售金额累计160余万元。经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上述戒烟产品为烟草及烟草制品,且为劣质卷烟。

  经过审理,李某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其余七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罚金三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