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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民间借贷演变为“套路贷”
2018-05-14 15:14: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严厉打击包括暴力催收、高利转贷、“校园贷”“套路贷”等在内的非法金融活动。

  应该说,正常的民间借贷本身并不违法,相反因为它的互助性质,常常被视为亲友之间守望相助、风雨同舟的一种体现。民间借贷也是允许存在合理利息的,因此高利贷放贷者往往采用各种暴力手段催收本息。暴力催收的介入,让经济纠纷直接演变为违法犯罪,其对社会秩序的破坏非常严重。对这类行为的严厉打击,当在人们的意料之中。

  如果说暴力催收高利贷干的是刀尖上舔血的活儿,那么“校园贷”表面上变得温情脉脉,而实质上却更加阴狠歹毒。一些人利用大学生涉世未深、财商不足的弱点,以超前消费等各种名目诱惑他们进行借贷。同时,通过在合同中设置低违约门槛、高违约罚金等陷阱,让大学生在进行小额借款后迅速陷入还不上本金、以贷还贷、利滚利的噩梦之中。从事“校园贷”违法活动的团伙,常常以拍裸照、骚扰家人等方式威逼还贷,酿成了多起自杀悲剧。去年9月起,教育部已经联合多部门叫停“校园贷”。

  可以说,以民间借贷为名目的各种非法金融活动对被害人的盘剥,已经达到了敲骨吸髓的程度。让各种“套路贷”现形,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服法,于保护民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防范金融风险,都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