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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征地工作,听取群众意见不能省
2018-05-15 09:42:00  来源:检察日报

  西部某村地处开发区,在建设雨水泵站过程中,有村民多次聚集阻挠施工。一位开发区干部告诉记者,当时为了项目及时开工建设,村支书在没有与被征地的村民充分协商沟通的情况下,先拍胸脯做了保证:“事先办了,后面慢慢再谈。”记者了解到,当时参与所谓协商的人除了村干部就只有前村两委成员和相关利益并不大的人,而被征地的小组只有小组长出席,过程只是村支书传达一下要征地便草草结束了,基层协商更多是为了避免“夹手”而走的过场(5月14日《半月谈》)。

  有专家从行政管理和政治制度的视角,将征求村民意见定位为基层协商;还有基层工作者,认为征求村民意见是“利与义并重,站位高”的选择。这些说法有可取之处,但也容易造成这样的误解——似乎听取村民意见只是个决策方式选择的问题,没有强制性,或者是在比较先进的基层组织才有的做法。如果这样的误解得不到程序正义的审视和纠正,跨过村民征地引纷争,还会在其他地方重现。

  建设雨水泵站,事关公共利益。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征收事由的正当,并不意味着征收过程就是正当的。土地管理法第48条同时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村干部的意见不能代替被征地村民自己的意见。给被征地村民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是确保征收工作正义的法定程序。正当程序的缺失,势必会让征收工作实体正当性蒙尘,最终让征收正义难以实现。

  据报道,村民说起征地补偿款的方案便一肚子气,他们表示,参与协商的村民代表都是一个“圈子”的人,自己是“被代表”了。“哪有什么协商,小组长也就是签完字后通知我们一下。”“征地前不和我们商量补偿款怎么分,也不征求我们意见,我们小组的地被征了,为什么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分到的钱一样多?”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原本为了地方发展、惠及村民的征地工作,在落实中却出现了大量争议和纠纷。

  正义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征地方案及时告知村民、听取村民意见、根据疑问进行解释,这些法定程序,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村民知情权、陈述权、质疑权、申诉权,让村民感受到征地及补偿的公平性、合理性,让承受不利后果的村民坦然接受结果,保障征地工作顺利开展。这正是程序的价值。

  而一些基层工作者对群众提意见的行为持抵触情绪,生怕影响了征地工作推进。“不让说”“不让问”“不让讨论”,先斩后奏,往往适得其反,把落实党和国家的好政策生生逼成了群体性事件。这些教训告诉我们,征地工作中不能漠视程序正义,希望其他地方引以为戒。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