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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旧诉讼机制,向冤假错案说不
2018-05-25 10:30:00  来源:光明网

  据报道,21年前,两封举报信将湖北省襄阳市小学教师徐浩送进了监狱。这两封信出自张文华之手,声称他伙同徐浩杀害了李某。之后,张文华又冒用唐某某之名另犯抢劫等罪名,于2002年被执行死刑。因为张文华已死,徐浩无法证明自己是被冤枉的,现在仍在狱中服刑。2016年6月,徐浩案被列为湖北省“化解千案行动”首案启动复查,参与复查的人员向记者表示:该案确有冤屈,应当重审(再审)。可两年过去了,目前仍未见进展。

  “该案确有冤屈,应当重审”应是启动复查程序后得出的结论性意见,可为何又过两年多,此案还是走不上重审之路呢?“侦查中心主义”模式影响深重可能是重要原因。“以审判为中心”诉讼观念的建立,如今依然困难。

  从报道反映的案情来看,此案的冤屈较为明显,定案的各项言词证据均存在诸多疑点。证词中,“其伙同徐浩杀死了李某”和“张文华父亲证实案发当晚三人确实在其家中喝酒”的时间对不上;证词还显示“徐浩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亦有供认,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但徐浩不仅当庭翻供,还声称遭到严重的刑讯逼供,且21年来一直在申诉。

  其实,发生在1997年的此案当年即应依法以“无罪”终结程序,因为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已经确立了“疑罪从无”原则。1999年襄樊市检察院还以“证据不足”为由撤回了起诉,后未补充到任何新证据,按规定再起诉,法院应“不予受理”,但当时襄樊中院不仅受理了,还判处徐浩死缓,湖北高院维持了该判决。只能说,“侦查中心主义”观念在当年多么严重——侦查机关认定的案件即使再有问题,检察机关不敢不诉,法院不得不判,“疑罪从无”原则适用困难。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就是要破除“侦查中心主义”的影响,“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院审判的检验”。此后,最高法等五部委出台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最高法院更是出台了《实施意见》等多个细则,反复强调“证据裁判原则”,“没有证据不得认定案件事实”“非法证据应当坚决排除”,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

  可以说,全国刑事司法改革正朝着“疑罪从无”原则的方向行进,但由于长期形成的“侦查中心主义”模式,其影响力目前难以消解,“以审判为中心”的新诉讼模式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湖北省“化解千案行动”列为首案的徐浩案启动再审之难,为此作了很好注解。因此,各级政法机关应该拿出更大的胆识和勇气,坚决地向旧的诉讼机制告别,坚决地向冤假错案说不。(刘昌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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